[申請] 版主重大違規一次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7-08-09 22:39:44
※ [本文轉錄自 TaichungBun 看板 #1PYnuYUU ]
作者: talk5566 (中興大學北川景子)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公告] 更改判決 並且記版主重大違規一次
時間: Wed Aug 9 22:37:18 2017
使用者"Rhomb"
在15414 m77 8/04 talk5566 □ [公告] 20170804水桶 中
talk5566 暫停 Rhomb 發言,期限為 30 天,退文
理由: 板規 5.1.2 交易資格不足
被水桶30天
經過查證
第一篇文章(板上還在)
74064 26 7/31 Rhomb □ [廣宣] 台中新站,日式手工鮪魚蛋包飯糰
┌─────────────────────────────────────┐
│ 文章代碼(AID): #1PVkhIx0 (TaichungBun) [ptt.cc] [廣宣] 台中新站,日式手?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501489874.A.EC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第二篇文章(以經刪除)
000964 8/03 Rhomb [廣宣] 台中新站旁-日式手工三角飯糰
水桶應該以
5.1.3. 廣宣文需有登入400次、發文篇數100篇,每30天限1篇
限店主(長)、店員發文,使用者發文依照內容判定,違者退文禁言90日。
希望能夠給予PTT使用者優惠。
板規 5.1.3 廣宣資格不足 應該是以水桶90天才對
talk5566(小弟本人)
認為
1.
第一篇文章 內容有說明價格
而且有宣傳販賣內容

更擁有台灣人友善好客與豪邁
還有日本人妻對料理的愛與溫柔(誤)
還有居酒屋媽媽桑的體貼與直爽(無誤)
所以以廣宣認定
2.雖然廣宣 但是才剛剛起步 所以小弟認為私底下(沒有溝通過)
給予交易違規即可
3.經過內省,應該給予廣宣違規90天水桶+退文,並非交易30天+退文。
4.小弟本人誤用版規自以為是,給予警一次。
其餘說明會在小組版討論。
作者: Rhomb (Love song)   2017-08-10 03:26:00
哦?閣下認定的資格不足是指我不是店員嗎?所以我應該用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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