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 TaichungB板主 ymca0718 水桶之判決 (信件2)

作者: norstra (GO!)   2016-08-18 16:05:53
※ [本文轉錄自 norstra 信箱]
作者: norstra (GO!)
標題: Re: 退回文章(板規5.1.2 累犯)[交易] 雜物出清(更新)
時間: Thu Aug 18 07:09:50 2016
※ 引述《ymca0718 (捏摳嘛嚕)》之銘言:
: ※ 引述《norstra (GO!)》之銘言:
: : 不好意思,
: : 我無意間犯了板規不小心重複發文,
: : 不曉得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彌補?
: : 因為我住台中主要都是靠台中版在交易的…@@a
: :
作者: virtueKyoKo (黎明來臨前)   2016-08-21 12:54:00
自D也是會有天數計算. 你可以看別人的水桶公告發文前文章都有內建請先詳閱板規交易文規則修改是因為板上交易文大增之前修改板規與交易文限制也有公告及投票板主是無給職, 如果要做到每個用戶都去發通知不知道要花多少時間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08-23 09:56:00
你闖紅燈被警察攔下來開單你說不知道違法就沒事?臺中板板規有置底發文預設格式也有提醒你可以一再違規我覺得不可思議警告制度我不是沒想過而是警告制度只適合板規更動的宣導期再說大家都知道發文前要看板規難道乖乖遵守的都是傻子?哦 對了累犯的罰則也寫在板規內你不遵守板規是你的自由但是我得按照板規執行審核現在沒有板皇,只有板僕
作者: norstra (GO!)   2016-08-23 10:53:00
要自認板僕卻做得不甘不願大可不必。闖紅燈被攔下,短時間會"故意"再闖嗎?置底提醒認真看的最好有5% 。並非不認違規,只是沒有提醒要算我累犯,無法認同。我也希望乖乖守規畢竟板上帶給我很多便利,但是一違規就累犯還被水桶90天,這種執法試問有為台中版帶來好處嗎?還不就是造成你我在這裡浪費時間?我自問並無犯意卻被列名永久水桶觀察名單,雖是網路匿名還是覺得引以為戒,但因"板僕"不肯通融就懸首示眾著實不快啦~至於上頭v大,我有去信板主提出希望彌補無果板主無法提醒可理解,但硬不通融請問是要做給誰看?板主無給職,既無利害關係卻有人硬要做得密不透風請問究竟得到?誰會真心感謝?還是透過懸首示眾自我滿足?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08-23 21:54:00
並沒有不甘不願 請不要亂扣帽子
作者: hellokito (我的夢總是香香的)   2016-08-23 21:55:00
呵呵呵神邏輯,闖了紅燈三次結果被罰了,才再怪沒第一次闖時被攔下開單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08-23 21:56:00
自稱板僕是我出來服務這個板 專責管理和洗地闖紅燈被攔下,短時間會"故意"再闖嗎? <= 很難說啊...浪費的不只是你我的時間 還有協助處理申訴的小組長這些事情的起因在於你發文前沒看板規為了管理板面採取永久水桶觀察名單為的就是懸首示眾的嚇阻效果
作者: hellokito (我的夢總是香香的)   2016-08-23 22:05:00
還有跟本就是把台中版當交易版用,板面滿滿的交易文根本無助台中的討論交流,申訴的那位大大你有想過嗎???
作者: norstra (GO!)   2016-08-23 22:06:00
樓上H大:闖紅燈三次被攔下來是罰一次還是罰累犯?交易文何嘗不是交流?透過來往買賣認識朋友難道還會少?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08-23 22:07:00
自我上任以來禁言的ID有至少九成是因為5.1.2入桶的
作者: hellokito (我的夢總是香香的)   2016-08-23 22:08:00
闖紅燈當然是一個紅燈一張罰單
作者: norstra (GO!)   2016-08-23 22:08:00
短時間故意再闖是不是難說,你要用特例自以為反諷~無言
作者: hellokito (我的夢總是香香的)   2016-08-23 22:09:00
交易=交流????
作者: norstra (GO!)   2016-08-23 22:09:00
一燈一罰是拍照,攔罰呢? 把網路發言當現實世界闖紅燈?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08-23 22:10:00
所以必須想辦法使大家養成發文前閱讀板規的習慣
作者: norstra (GO!)   2016-08-23 22:10:00
又想殺雞?猴子真那麼多?
作者: hellokito (我的夢總是香香的)   2016-08-23 22:10:00
你真的把台中板當交易板在用了,我開始不同情你被桶了
作者: hellokito (我的夢總是香香的)   2016-08-23 22:11:00
真的是神邏輯...慢慢申訴吧
作者: norstra (GO!)   2016-08-23 22:12:00
H大同情?有意義嗎?而且一開始你就是呵呵來說教的還裝?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08-23 22:13:00
交流? 交易完再也不見的居多吧@@"
作者: norstra (GO!)   2016-08-23 22:13:00
y版主:我一開始就同意違規受罰,申訴也只求取消累犯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08-23 22:14:00
總之 所有判決都是依板規處理 相關的做法也公告了短時間內違規二次要我不判累犯 恕難同意
作者: norstra (GO!)   2016-08-23 22:20:00
板規應是為服務板友而訂,而非懲罰一時失誤但有心彌補者假如首次違規你馬上通知開罰,誰會/能再去故意違規?第一次你不通知不開罰,結果要一次殺到底還懸守示眾不看板規的會去看水桶名單?還是某群人每天自看自爽?既自稱板樸就不要再自詡代天巡狩,判罰?還是叫維持秩序?前後兩篇違規文間隔近36小時,該說您忙得很還是蓄意殺雞?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08-23 22:39:00
板規是所有該板使用者都要遵守的公約 為的是維持秩序
作者: norstra (GO!)   2016-08-23 22:40:00
"出來服務這個板專責管理和洗地"洗地順便釘死板友?好大的官威維持秩序可以因勢制宜,還是秩序就=代天巡狩惡即斬?豈非假板僕之名行板皇之實?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08-23 22:43:00
如果有不符站規、組規、板規的地方請提出
作者: norstra (GO!)   2016-08-23 22:45:00
請如上述,如果您要假裝沒看到,只能說"裝睡的人叫不醒"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08-23 22:45:00
我執行板規求的是公平公正公開 請你自己好好反省我不是只有針對你進行累犯判決 而是有累犯者就該判決
作者: norstra (GO!)   2016-08-23 22:46:00
我一開始已反省並請求彌補,結果被懸首還要被板僕(皇)噹該不該"判決"還不都板僕(皇)說了算,那間隔36小時為何不提早通知第一次違規開罰?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08-23 22:48:00
相隔多少時間也意味著這段時間內你沒有去讀板規
作者: norstra (GO!)   2016-08-23 22:48:00
第一次開罰了不就水桶?哪能有機會累犯?怎麼不規定板僕(皇應當24小時內開罰?沒作到要不要反省?沒意識到違規的人間隔多久會自己去讀板規?果然板僕(皇)皇威浩蕩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08-23 22:51:00
再說我每天都有上線處理板務
作者: norstra (GO!)   2016-08-23 22:53:00
每天上線您怎不來個信通知違約?顯然不到36小時不重要?通知違"規"並開罰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08-23 22:59:00
你自己繼續慢慢盧吧 反正我是接受檢舉並且處理第一次看到這種違規還理直氣壯的人 真的長見識了
作者: norstra (GO!)   2016-08-23 23:03:00
該說的我都說了,你無法回應要自以為皇上英明也無妨不是第一次看到這種講不贏就說別人盧的,反正申訴了就醬
作者: shachitw (殺氣)   2016-08-24 00:43:00
登入次數5000次;發文550,居然不知道發文前要先看過版規,犯錯後才在抱怨。一罪一罰本來就算累犯,難道你連闖兩個紅燈,警察只開一張罰單給你,這篇真的是奇人軼事、奇文共賞
作者: norstra (GO!)   2016-08-24 11:50:00
樓上s登入次數974次;只有8篇文,居然有臉在此護航該說是自認奇貨可居才會自以為夠格放嘲諷?還是某皇養帳號或專程拉人來潑猴撒野、潑蠻無禮?如果您真有看完內文再來指教,老梗嘲諷免了,掂掂斤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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