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seraphimm 申訴 b0339576 案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4-11-02 11:58:52
【裁判字號】TA2014007
【裁判日期】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裁判案由】10/21 [申訴] Kaohsiung版版主b0339576
#1KHcxMQ1 (L_TaiwanPlaz)
使用者 seraphimm 因文章遭受水桶處分,申訴 Kaohsiung 板板主 b0339576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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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一、板主 b0339576 已離職,交由現任板主處理後續事宜。
二、請板主 jerry11006 於三日內發布更正判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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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公告] 高雄板板規+違規檢舉區 #1K54dwkj (Kaohsiung)
六、 其他看板文章內容之管理
6-1 禁止惡意鬧版,引起爭端之內容,人身攻擊等,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若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或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警告、水桶、退文。
七、 罰則與救濟方式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30天→60天→20年
連續犯規四次,判處永久水桶(20年)。
7-2 警告兩次直接以水桶論處。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直接以連續犯論處。
二、組務尊重板主 b0339576 依該板6-1板規 #1K54dwkj (Kaohsiung),
判處使用者 seraphimm 水桶處分,然板主另引述之7-1 水桶罰則累進,
本組說明如下:
    板主b0339576所言:
    精華區z-3-3-7-3-620 水桶到聽奧開幕
    精華區z-3-3-21-5-55 水桶30天
    精華區z-3-3-23-1-66 水桶60天
    判決:此為第四次水桶,依板規7-1水桶天數累進至20年。
 
    組務認為使用者 seraphimm違規項目:
1.精華區z-3-3-7-3-620 違規處分日為2009/07/21
    2.精華區z-3-3-21-5-55 違規處分日為2012/04/23
3.精華區z-3-3-23-1-66 違規處分日為2012/08/24
    上述三則違規,除第一項z-3-3-7-3-620顯然非連續犯外,
    其餘皆合於精華區z-3-1-1-15
[公告] 高雄板板規 2014.06.19其內容明定之累進罰則,
    
七、 罰則與救濟方式
   7-1 水桶以月為單位。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者為連續犯,
罰責累進 1>2>4>永久連續犯規四次,判處永久水桶。
板主於 [公告] 高雄板板規 2014/09/13 #1K54dwkj (Kaohsiung),
將板規7-1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者視為連續犯說明移除,
    
本組尊重板主制定板規及說明權限,然2014/09/13修改7-1板規
將Kaohsiung板開板以來所有違規水桶皆納入連續計算內,
令所有使用者於該項罰則制定後,有違規紀錄之行為人皆背負
    累計紀錄,且使用者違規行為累計為該新增板規說明之前,
    板主修訂相關規範撤除一年內說明,將其全數納入違規紀錄為後,
    顯有違程序正義。
 三、組務認為永久水桶乃看板最嚴重之罰則,使用者 seraphimm 因
    [公告] 高雄板板規 2014/09/13 #1K54dwkj (Kaohsiung),
修訂板規細則,導致2014/10/08違反板規6-1即遭受看板永久水桶處分,
    
板主如移除一年內水桶違規視為連續犯罰則說明,
    不宜將高雄板開板以來所有水桶紀錄一併納入累計,    
      
故針對此案,本組予以改判,請現任板主 jerry11006 修改原使用者
   seraphimm 永久水桶公告內容,改處以使用者 seraphimm
水桶七日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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