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aichungBun板主作法不一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4-01-31 03:02:48
※ 引述《ry (一個moment又被桶了)》之銘言:
: 申訴人:ry
: 被申訴人:gun5566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訴訴求:依組務板板規向台中板板主記警告一次
: 申訴內容:
: 主旨:申訴台中板板主作法不一,有失公平。
: 個人主張:
: 對本人ry發文無告知,且加以鎖文,並水桶,與其他被檢舉人作法不一,提出異議,
: 原因本人ry發文前,已爬文發現已有其他票券,所以才發票券文,
: 且該板板規原訂從1/12生效,但後來板主gun5566刪除板規,在1/18日重新發文,
: 並無另外告知生效日或宣導期,難免令板友們無所適從。
: 但對於本人ry與其他被檢舉人作法不一,提出異議。
: 板主對其他不特定人,卻是推文告知,並不依板規處理,甚至等到該篇文章自刪。
: 已寄信詢問,無法得到合理解釋,故向組務板申訴,提出異議。
: 此事件並非單一事件,已有前例,都無法得到合理解釋。
: 有請小組長,作合理的判決。
: 事件如下:
: 本人ry於1/19號,發文電影票交易,但是被台中板板主gun5566鎖文,並水桶。
: TaichungBun 看板已暫時禁止您發表意見 (放入水桶名單)。
: 開始時間: 01/19/2014 12:10:41 (期限 14 天)(此為處罰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 原因: #1IsquWCb 103.01.19 票券相關
: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 無任何提醒或告知,特別的是還"鎖文",接著就水桶。
: 本人ry就寄信詢問,為何別人是推文告知,我的文章就是鎖文。
: 得到結果:
: 板主寄信說明: 文章代碼(AID): #1IuGxxb6 (L_TaiwanPlaz)
: 作者 gun5566 (惦惦)
: 標題 Re: 申訴
: 時間 Mon Jan 20 09:29:12 2014
: ───────────────────────────────────────
: Dear ry:
: 單獨交易票券的部份都是直接舉發,謝謝
有關ry相關說明如下:
1. 相關裁決請參閱文章:#1IvzdEsn
2. 相關事件說明:
(1) ry先站內信檢舉板友販售公關票,違反板規:販售無價票券。
(2) 經與販售板友確認,該票為「有價票券」(票券背後直接寫有價票券)。
(板規禁止為:無價票券,故我只確認是否為「無價票券」)
(3) ry多次來信要求板主說明,還引述新聞,但我認為每一事件應獨立看待,
一切行為依板規為準則,板規是禁止販售無價票券非公關票,
後續因討論內容以偏離主題及我已盡到板主之職完成說明,故回信給ry不再回應。
(4) ry於103.01.19 發表違規文,因文內提及
「上次問板主連泰迪熊公關票也可以賣,所以我就來賣賣看 嘻」
但此時新的板規已經調整:票券部份不得販售,認為有「鬧板」之嫌,
故鎖文直接舉發。
(5) ry開始搜索板上所有「票券」相關文章,開始寄信至我的信箱檢舉。
時因當時新規才上,板務人力有限沒有每一篇文章進入檢核是否有販售票券
(可能賣10項物品,其中一項為票券),
因此,在ry檢舉後,我認為這是我的行政疏失,故去信要求被檢舉者調整。
(6) ry來信詢問,為何別人的就去信要求調整,我的就直接舉發?
我的回覆為:單獨交易票券的部份都是直接舉發,謝謝
(7) 之後只要板上一有票券違規文章,ry就會非常快速的寄檢舉信至我的信箱,
甚至是同一事件寄了多次檢舉信。
(8) 而其實我自上任就一直做對違規文章做「善意提醒」,要求改善或刪文,
以不違板規為主,我認為這是板主職權在「情理法」裡,
「情」可先做到的提醒說明,板上公告也有說明(#1IudYByM (TaichungBun))。
3. 板規部份:
原有的板規並無刪除(#5Im2op9P),01/18會再重新發文[板規](#1IsLyUQ-)
是因為不知為何板規(#5Im2op9P)進入後無內容?
因01/18發新發文之板規內容與原板規一模一樣(無任何修訂),故不用告知生效日期,
板規是因為系統BUG無法顯示,並不是調整板規,不須公告。
4. 有關ry提出異議「台中板板主作法不一,有失公平」說明如下:
(1) 違規文章板主不可能做到「及時」就處理,一定會有時間上的不一,
包含可能上班、忙於其他事情,不可能每一違規處理時效一致。
(2) 板主於板上針對違規文章做及時提醒、要求調整,可給予違規板友空間,
有助降低違規文章及讓違規板友更清楚知道板規及改進地方。
(3) ry檢舉失敗後多次寄站內信至板主信箱要求說明,
又在板上發違規文想挑戰板規,其心可議。
(4) 申訴人所申訴之作法不一,應為板主可裁量之權限,板主本就可依文章內容,
檢核文章違規情形是否重大或是惡意?還是無心之過而給予調整或是直接舉發。
(5) 有失公平為相同違規事件(同是販售票券A卻違規,B不違規)不同結果,
才有失公平之議,但板務上販售票券並無情形,故為一律公平相對。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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