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Anti-ramp板主guohuo濫用職權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20-04-27 16:21:11
本案屬於板主違規之情形
根據站規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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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CejqUcS (Violation) [ptt.cc]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285741854.A.99C.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9/29 longbow2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檢舉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違反群組規範之違規行為,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當行為,於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
第十六條(檢舉應註明事項)
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
二、被檢舉人
三、檢舉事由
四、所附證據
前項檢舉人及被檢舉人須填載明確,檢舉事由須秉實詳述,所附證據須充分真實。
第十七條(檢舉不予受理)
非依本規則提出檢舉,或檢舉內容不全或不真實者,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請回應根據哪條規定去處理上任前的文章
上任前的文章 不應回頭水桶處理 此行為頗為不尊重當時的板主
若有不恰當文章 請以收文處理 而非回頭水桶
loverlover
※ 引述《guohuo (帕羅奧圖馬克祖克伯)》之銘言:
: 回應組長 我那時候在整理版面 謝謝
: 另外
: 這篇檢舉人hateOnas並非當事人、相關人
: 該檢舉人hateOnas申訴前完全沒跟我溝通
: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 請g板主回應
: : anti-ramp
: : z-23-1-2
: : 我在哪? z-23-1-2
: : Anti-ramp
: : 23. ◆ ╠─────ζ被刪文存查區ζ─────╣
: : 1. ◆ 原文已刪除之備存
: : 2. ◇ Re: [抱怨] 台北 南港 艾爾莎顯示卡維修
: : 為何2018年上任 卻去處理2009年的文章?
: : loverlover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20-04-27 17:07:00
請組務考慮是否先停職請組務考慮是否先將其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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