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5-05-04 22:41:54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依相關脈絡審理,認為其所謂「卑劣行徑」非指稱當事人人格,
而是檢舉所附證據中的特定行徑,例如「斷章取義」等語。
與裁決書所謂「卑劣之人」有相當差距。
※ 引述《luciffar (清德宗的蘭較香)》之銘言:
: 申訴人 :luciffar
: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 被申訴人:freddy50301,gerund
: 申訴訴求:不服板主判決
: 申訴內容:
: 對板主判決不服
: 請小組長審理
: LearnLong 檢舉是他的權利
: 但是在檢舉文內謾罵別人卑劣是非常要不得的
: [證01] 政檢原文
: [證02] 檢舉文
: [證03] 申訴文
: [證04] 溝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