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luciffar 申訴 HateP_Picket 板主群案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4-05-12 23:13:19
判決主文:
請三位任一板主於三天內處分使用者(hips),再請留意是否為累犯。
判決理由:
小組認為使用者以「台灣人特別腦殘 特別是批踢踢」
已強烈謾罵本國籍者,違反第三章第六條事實明確。
另外,以本國族群為旨謾罵,具高度國家認同,
以較高的標準審理應無不妥。
請任一板主三日內處分該使用者,轉錄予三位板主。
※ 引述《luciffar (葬送的路西法-葬送最多○)》之銘言:
: 申訴人 :luciffar
: 看板板名: HateP_Picket,HatePolitics
: 被申訴人:zeuswell,xinyi101,freddy50301
: 申訴訴求:重審
: 申訴內容:
: 不服版主判決
: 請小組長裁判
: 證01 政黑原文
: 證02 檢舉文
: 證03 申訴文
: 證04 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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