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2] 不服 HatePolitics 板主群判決

作者: Nat4zStar (Z星)   2023-07-28 20:39:01
※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akc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7-22 13:10:00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2-07-22 15:49:00
沒有人身攻擊,以上。
作者: Nat4zStar (Z星)   2022-07-22 17:13:00
用涉及刑事犯罪"盜帳號"來形容我,這已經貶損我的人格尊嚴與名譽。故符合"明顯貶抑詞語"這個要件。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2-07-22 17:48:00
板主直接判吧。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7-23 22:13:00
未達,「雲XX」常用來指那些對特定領域不熟悉的人,不能算侮辱另外怎麼看盜帳號那段也不是在說你是盜帳號的頂多是覺得你可能曾被盜帳號、並討論一些網路公關公司盜帳號相關現在ptt站上盜帳號猖獗,常常也做政治使用,討論這種內容並非不可如認定是對你個人嚴重的侮辱,還請用其他法律手段。待其他板主判決
作者: Nat4zStar (Z星)   2022-07-23 23:59:00
被檢舉人的推文「這個講雲台灣人還客氣了,帳號換人使了吧」代表著他說的是指「我的帳號"現在"已經換人使用」跟zeuswell板主幫被檢舉人解釋成「曾被盜帳號」的說法完全不符接著,被檢舉人那段「但他ID紀錄更像被盜帳號的那種。那種公關公司的盜帳號集團一定找得到人頭啊。」代表他說的是我的帳號現在換人使用的原因是因為我乃公關公司的盜帳號集團。這跟zeuswell板主說他只是討論「網路公關公司盜帳號相關」完全不符底下檢附同一篇文章裡的推文https://i.imgur.com/TJuYqYy.jpg請看"holyhelm板友說被檢舉人TheoEpstein跟我可以約戰拳擊" 被檢舉人回應的那幾句推文那幾句被檢舉人TheoEpstein的推文 已經明確指明他就是在說我是公關公司這點更證明了zeuswell板主說他只是「討論一些網路公關盜帳號相關」的說法是錯誤的被檢舉人不是討論一些網路公關盜帳號相關,被檢舉人是明確的表示我就是公關公司盜帳號的以下我再補上一點說明被檢舉人的推文:「四年不發言」「一發言,政治立場發文習慣打字文風通通不一樣」,這個講雲台灣人還客氣了,帳號換人使用了吧被檢舉人這段推文的意思是說以前的Nat4zStar帳號使用者跟現在不一樣,帳號已經換人使用了這更證明了zeuswell板主幫被檢舉人解釋成「曾被盜帳號」的說法是錯誤的,被檢舉人就是明確在說我的帳號使用已經換人使用了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7-24 00:43:00
https://i.imgur.com/2VRZEfV.jpg質疑誰哪個line群或者公關公司的在政黑歷史上已經很久了,所以這部分若無法接受我都是支持提告。最後的說明
作者: Nat4zStar (Z星)   2022-07-24 00:44:00
他不是說我的帳號可能換人使用 他是說我的帳號現在換人使用了 他用的是肯定語氣 你的說法根本避重就輕他不是質疑而已 他是用肯定語氣說我就是公關公司盜帳號集團的 麻煩z板主不要一直為被檢舉人開脫他是直接指明我是犯罪集團的 做出盜帳號這種犯罪行為已經是明顯貶抑詞語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7-24 01:06:00
作者: Nat4zStar (Z星)   2022-07-24 01:07:00
z板主請看被檢舉人那句「那種公關公司的盜帳號集團一定找得到人頭啊。」 這句就是明確指名我是公關公司盜帳號集團的然後底下直接用肯定語氣說我的帳號已經換人使用不就是明確的在說我是公關公司盜帳號集團的 盜了這個帳號導致換人使用直接對我用「盜」這種字眼來形容 不就是明顯貶抑語詞?難不成盜其他東西是貶抑 盜帳號就不是貶抑?zeuswell板主在信件中提到要判決書 於是我翻找判決書底下檢附一判決書為例https://reurl.cc/94aO7x此判決書提到「被告妨害名譽之犯行堪予認定」因此符合板規3提到的妨害名譽類型判決書此案判決妨害名譽成立其中一項是對方指稱「盜領被繼承人之財產」而被檢舉人TheoEpstein描述我為盜帳號的雖然錢財跟帳號兩者不同 但"盜"之意思一樣既然判決認定不實指控對方"盜領錢財"妨害名譽成立那麼此檢舉案應依照"盜"的解釋標準來判https://www.moedict.tw/%E7%9B%9C底下檢附第二個判決書為範例2https://reurl.cc/4on46Yhttps://i.imgur.com/G7IeBeC.jpg此案被告不實指稱原告有竊盜行為,被法院認定足以使告訴人在社會上之人格、聲譽受有貶損
作者: Rrrxddd (RRXD)   2022-07-25 12:12:00
1.本板非法院 僅對指涉與人身攻擊做判決2.被檢舉人原推文指檢舉人有疑似被盜帳號疑慮並非判決書所指稱告訴人有盜竊行為兩者有所差別未達若對政檢判決不服 可至L_SecretGard申訴
作者: Nat4zStar (Z星)   2022-07-25 12:21:00
請問R板主 我要先跟你們申訴再去小組 還是直接去小組?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7-25 12:32:00
你直接去先寄溝通信給scion/rrrxddd,直接去沒差,反正2個都不會改了
作者: Nat4zStar (Z星)   2022-07-25 12:34:00
我看了小組規定 一定得跟板主溝通過了72小時後才行以正常來說我得發申訴文到板上 等板主72小時未回應寄溝通信有跟發申訴文到板上的同樣溝通效力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7-25 12:38:00
你就三個板主都有寄信後直接去,2/3板主的判決也不會再改了,懶得拖這種時間、直接讓你省掉72小時檢舉文、原文、溝通信轉過去申訴,板主同意不用再等72小時
作者: Nat4zStar (Z星)   2022-07-25 12:39:00
你不是小組長 我不照規定來我怕小組長不聽你的組規規定有三板主同意就免72小時這項的話 我就照做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7-25 12:47:00
隨便你, 給你方便了, 要等就等
作者: Nat4zStar (Z星)   2022-07-25 12:50:00
我已寄溝通信給你 等超過72小時後 我會去小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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