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1]不服 HateP_Picket 版主 zeuswell 版務裁示

作者: PReDeSTiNeD (緣)   2023-01-05 21:07:11
※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ZjLl8WA ]
作者: PReDeSTiNeD (曌)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申訴] 臺灣民國112年[矚]字第#1ZjJFN-k號裁判書
時間: Wed Jan 4 18:58:14 2023
[ 聲請人 ♥ PReDeSTiNeD ]
[ 案件編號 ☹ #1ZjJFN-k (HatePolitics) ]
[ 重審理由 ]
資因身為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法制組 ] 畢業
且曾經在 [ 檢調單位 ] 工作
人文方面 [ 中英語文歷史地理 ] 皆有相當之造詣
絕非學店 [ 文理經史子集法盲 ] 那種半桶水可及
基於上開理由 先同大家來 [侯侯啊蔣蔣] 所謂 [法制] 暨 [立法技術]
經本座查 [臺灣民國112年[矚]字第#1ZjJFN-k號裁判書] 判決所依據法條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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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3z15a3z15a (ER31)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 政治黑特板板規__20220803
時間 Wed Aug 3 13:18: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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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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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章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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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多篇文章下,8小時內重複、若無意義或相同之推噓文達5次以上違規。
(若板主處理板務可不列入)
14.單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惡意或相似之推噓文達5次以上,違規一次水桶14天。
惡意內容由2-9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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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13 此條文 規範顯有疏漏 僅言及違規 但未明確指出罰則
且就最基本文義字句解釋 中文法顯有問題
13.多篇文章下,8小時內重複、若無意義或相同之推噓文達5次以上違規。
(若板主處理板務可不列入)
上開業經上色之 [若] 實乃贅字
任何一位現任版主若有最基本中文法感無需法感即應將該贅字進行刪除
因此基本上就目前版規法規範而言 任何人若涉犯 ㈡13 其實是沒有明確罰則的
根據 [罪刑法定原則]
任何人若遭受 ㈡13 裁處禁言應得可申訴並無罰則因此憑何受罰?
再者 再來論到 ㈡14
14.單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惡意或相似之推噓文達5次以上,違規一次水桶14天。
惡意內容由2-9處置。
此條文內涵相當多 [不確定法律概念]
容易使得 [版面管理員] 之 [裁量權] [自由心證] [審酌空間] 過度膨脹
很容易讓 [政黑] 變成 [版皇以及牠們的出生地製造場] 顯然為相當粗糙之立法例
以上乃係就通案進行說明
再來談到本座所涉及之個案
想請問現任三位版主
請務必要明確指出本座各行為係分別涉犯 [重複] [無意義] [惡意] [相似] 何要件?
煩請好好說明 謝謝 本座相信 [廣大政黑版友]
也都相當關心上開問題以免日後 [不幸入桶] 遭逢 [莫須有] 之 [禁言令] [卒拉]然臨之
最後呢 要特別評點一位邇來對本座攻擊相當超過之政黑版友
→ cherrybabe: 還跟我嗆刑訴,媽的,我法學組的要陰陽人來教01/04 16:24
請[cherrybabe]直接 [侯侯啊說清楚蔣明白] 你揪竟是哪所大學法律系法學組有無畢業?
否則就是在 [招搖撞騙] 就是 [柯萊兒] [欽此]
作者: cherrybabe   2022-01-04 16:24:00
還跟我嗆刑訴,媽的,我法學組的要陰陽人來教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1-04 19:01:00
第二章19.若違規條文沒有明定水桶天數,則以正常水桶之天數(7天)處之。請於本推文發出後24hr內更正內文標題。請勿自創用字、用法,若超過時限不受理
作者: Rrrxddd (RRXD)   2022-01-04 19:34:00
同意見 第二章沒規定天數的 2-19有說
作者: PReDeSTiNeD (緣)   2022-01-05 20:00:00
本件業經[申訴][溝通][訴願]程序請求在任3位作出違法判決懲處之[行政機關]自我修正[不法行政命令]未果且經[本座]要求補上[本座]各行為之違法態樣亦未蒙回應已逾[廿四小時]因此[本座]將朝[行政訴訟]方向[邁]進特此告知作成此[於法不容之行政處分]3位執政者[欽此]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1-05 20:05:00
提醒後未修正標題格式以及自創內文用詞逾24HR,不受理
作者: PReDeSTiNeD (緣)   2022-01-05 20:06:00
本座亦在此提醒zeuswell:無論[檢舉]或[申訴]祇要你們看得懂內涵拘泥於形式不過祇是你們試圖成為[匪逃匪]規避責任之方式 若你們有擔當的話 應該要檢討版規而非苛責版友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1-05 20:07:00
過去亦有未修正相關格式而不受理之案例,請尊重規定
作者: PReDeSTiNeD (緣)   2022-01-05 20:08:00
蕭規曹隨因循苟且這就是你標榜的改革進步價值嗎?本座在此善意叮嚀你 zeuswell看你是要成為仁君治世還是要成為庸君例行公事端乎你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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