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詢問小組:關於非本人申訴的問題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7-13 18:17:51
如標題詢問小組
若看板中有版主對過去判例與現在判決明顯不同
且版主之判決理由也與相關版規中註明的裁量標準有所差異。
身為非檢舉案關係人是否有權以「申訴或檢舉」請求小組識案情重新裁定?
判決以版規文字中沒有的內容做判決理由及處罰,明顯不只有雙標、還超常解釋
因版規中規定申訴者需為當事人,但有些使用者通常是自認倒楣,而不行使權益。
另外相關案件中版主說明過去判例的部分
提出版友可把過去判例送予小組做審理
但該判例早已逾檢舉追朔期,檢舉人也未申訴
關於版主在版務上有雙標嫌疑跟未依照版規文字處分的行為,是否非相關人可「代申訴或
檢舉」?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7-13 22:46:00
需要當事人才可以申訴,非權利當事人不能。如果板規涉及不同任版主,可能解釋權會有所不同,比較難說這是標準不一;反之亦然。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7-14 10:37:00
前案A後案B並非「不同任期」的判決、屬同任期但「不同」版主所做的判決。前案A的版主認定同樣內容非屬相關版規管轄範圍、後案B中因另名版主使用跟版規文字內容無關的認定(版主僅以一句推文而判斷使用者精神有可能有問題所以水桶,說明與版規無關、版主亦非精神醫生)令人難以信服。並且判決後案的版主說可以將前案送小組判決,但前案早已逾申訴期、檢舉期,故特此詢問判決後案的版主亦公告透露版主間對相關內容有分歧,卻沒有其他版主出來發表意見,既使版主有版規解釋權,也不應當突然改變支持後案判決者這種以使用者精神狀態做認定水桶的方式版規也亦沒有以相關內容做認定的標準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7-14 12:20:00
可以私信我相關文章,我來檢視一下。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7-14 12:29:00
待整理後寄出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7-14 13:35:00
更正一下,按前板務站長解釋,申訴權只有當事人才有,所以這部分可以明確回應你,受處分的當事人才有申訴權。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297275052.A.610.htmlhttps://reurl.cc/an2gE4在站長解釋與站規的大前提,這部分仍須當事人提出申訴。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7-14 13:44:00
沒關係,不造成小組程序麻煩,我也知道照程序是不對的。日後有機會若有本人檢舉的案子再循規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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