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 :arsonlolita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被申訴人:dahanjian
申訴訴求:取消警告
申訴內容:
板主以7-2違規警告,但上面跟本沒有規範到簽名檔,
也不曾有板主針對簽名檔作此種限制。
用其他條款在解壓縮板規,羅織罪名實在可笑,
簽名檔什麼時候要跟板務相關了?完全不合常理。
如用簽名檔漫罵,也必須是以第三章規定本人檢舉兩位板主判決程序。
更可笑的是,該板主自己警告公告的簽名檔也同樣違反規定,
他本人早先的檢舉也同樣放上自己的簽名黨,
怎麼會有這種雙標到極點的板主?
政檢版規七-2
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且政檢版限討論板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35天
證
1.警告公告,上面有簽名檔。
2.原文
3.溝通信
4.該板主舊檢舉文,同樣放上簽名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