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Diary板主redmj110判決

作者: ChenRobert (羅伯陳)   2021-07-13 21:44:48
申訴人 :chenrobert
看板板名:Diary
被申訴人:redmj110
申訴訴求:無罪 或 警告
申訴內容:以板規3-4 廣告文為由 並將我水桶30天 並退文
這有三個面向:
1.廣告文判定
什麼叫做廣告文,這判定有點過於嚴格。
假如我自己在簽名檔放置連結也算廣告文
在板規3-4 也沒有任何廣告文的範例 一切由板主自由心證
自我認知裡面,廣告文是有任何營利目的。
可是discord群組完全沒有任何營利導向,算是廣告文嗎?
下次我放Line群組文也被當廣告文算了。
那只要放任何連結,豈不是判定廣告文自由水桶了。
下次我在日記寫說:我今天去吃海底撈,難道板主要判定我說海底撈就是廣告文嗎
廣告文判例是什麼?板規完全沒有明說。
2.簽名檔算廣告文發表
這點完全匪夷所思,簽名檔是站內賦予放置任何東西的權利。
我在發文也言之有物,洋洋灑灑打了好幾百個字,頂多簽名檔就判定廣告文給我退文
普遍大眾認知裡面,簽名檔只要符合法律和道德良知規範,其餘不應該版主介入
為什麼文章內容完全沒有行銷的目的,只因為隨興選擇簽名檔直接把我退文?
這完全沒有道理
3.板規不符合比例原則
假設板規規定只要自數稍微不足 就終身水桶並且退文合理嗎?
再退一萬步來講好了,就算版主判定有廣告文疑慮,可不可以私信給我,
讓我現實間修正,完全沒有轉圜餘地就給我退文加判定水桶30天?
我自己愛惜羽毛,尊重這帳號,豈不是判我死刑?
假如有廣告之餘,直接私信告知我立即修改就好,這也太過分。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7-16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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