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HatePolitics Rrrxddd之禁言處分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0-12-25 14:40:25
於申訴規範中,溝通信件僅限「站內信」、「熱線紀錄」。
政治黑特檢舉版雖有申訴機制,但與本組申訴機制並不互斥,但無法替用。
小組申訴規則上尚未開放使用其他溝通紀錄當作佐證。
本案仍裁示案件未齊全,不予受理。
(三) 申訴相關
1. 對於板主行使的權力(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看板隱板權)有異議者、
板主需迴避之申訴案、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得於本組提出申訴,
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若被刪文,請向板主申請提供)。
二、板主公告。
    三、溝通記錄(站內信或熱線水球記錄)。
檢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0-12-25 20:16:00
溝通記錄著重於溝通二字,如果已在版內申訴,版內申訴案公開在版面上,版主、申訴人的意見全在申訴案陳現,何來沒有溝通?難道小組長要人家申訴完後,再私信給版主,請版主群把在申訴案內的意見,在私信內再重複一次,才能據此來小組申訴?那豈不是脫褲子放屁?不管是小組規定、群組規定,都有要求申訴前要先跟版主(小組長)溝通,但沒拒絕把申訴內容(申訴案、申訴判決)當作溝通的其中一個管道。#1KSW5Raq (L_SecretGard) => jobli前小組長接受看板回文來做溝通證據。直接在版內公開詢問版主,版主有回應;直接在版內申訴版主的判決,版主有再針對申訴案裁示,版主的回應、裁示,怎麼不算溝通?還光明正大的在看板溝通,溝通的效果會比私信差嗎?為何不能拿來當作是溝通記錄的來源之一?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0-12-25 21:51:00
謝謝使用者意見,會徵詢意見後再行調整,不過目前仍依照現行規範。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12-27 00:56:00
建議一下 有檢舉申訴專板應該以公開板面的溝通的為主這樣小組長能隨時檢視板主跟申訴者的溝通紀錄尤其像政黑檢舉板本身就已經提供申訴這個溝通程序小組長如果去檢視政黑檢舉板板規3-8 就能夠清楚了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0-12-27 09:57:00
可以便民一點嗎 上次群組長已經說明告知請周知上訴者備齊未完善文件 而不是直接退件 新手友善一點行不行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12-27 12:23:00
現在就要問,如果有板規明示「站內信申訴者不受理」之類的規則的話呢(雖然該板應非貴小組的管轄範圍內)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0-12-27 15:59:00
或者發文就跑出預設文字寫出文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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