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記錄著重於溝通二字,如果已在版內申訴,版內申訴案公開在版面上,版主、申訴人的意見全在申訴案陳現,何來沒有溝通?難道小組長要人家申訴完後,再私信給版主,請版主群把在申訴案內的意見,在私信內再重複一次,才能據此來小組申訴?那豈不是脫褲子放屁?不管是小組規定、群組規定,都有要求申訴前要先跟版主(小組長)溝通,但沒拒絕把申訴內容(申訴案、申訴判決)當作溝通的其中一個管道。
#1KSW5Raq (L_SecretGard) => jobli前小組長接受看板回文來做溝通證據。直接在版內公開詢問版主,版主有回應;直接在版內申訴版主的判決,版主有再針對申訴案裁示,版主的回應、裁示,怎麼不算溝通?還光明正大的在看板溝通,溝通的效果會比私信差嗎?為何不能拿來當作是溝通記錄的來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