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取得小組長的答案」
但我不清楚該走什麼流程
最近我發現政黑檢舉板一個判決
#1Vc40-PA (HateP_Picket)
該文的當事人因為在沒有板主同意下
在被檢舉的文章下推文
被判定違反 3-9 4-1
我個人認為這明顯跟3-10
保障一次抗辯機會有明顯抵觸
版規上沒有規定板主判定,需要被檢舉人來抗辯
實務上大部分也都是板主直接判定
但3-10 又保障一次抗辯機會
但你直接在檢舉文下抗辯推文又會被警告水桶
實務上、版規3-9 、版規3-10
這三者有互相矛盾
身為一個看板使用者
會讓我無所適從
其他大部分的使用者
也常常在自己被檢舉文下直接抗辯
我也有過
所以我想知道小組長的答案
但我非當事人請問我該走什麼流程?
無論檢舉還是申訴
都好像不符合資格
難道要我自己檢舉自己
然後在我的被檢舉文下抗辯推文
然後再次檢舉自己違反版規3-9
等板主判定才能取得申訴資格?
感覺好智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