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zeuswell 申訴 HatePolitics 板主群乙案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0-11-06 15:42:07
【裁判字號】D0008
【裁判日期】109.11.06
【裁判案由】zeuswell 申訴 HatePolitics 板 kero2377/Rrrxddd 乙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zeuswell)不服板主群(kero2377,Rrrxddd)判決其文章違規,
小組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站規作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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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一、申訴駁回。
二、依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十一條,
未來請板主來陳述不到,將自行承擔其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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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VdbKHvY 辦理。
二、援引 HatePolitics 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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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章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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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將他板特定對象之糾紛帶入政黑發文/推文者,經板主判定,違者水桶7天。
三、本案中申訴人簽名檔(證八)
板主判定違反板規將他板特定對象之糾紛帶入看板遭處分禁言。
小組認為,HatePolitics與HateP_Picket,兩板雖為子母看板,
但性質完全不同,HateP_Picket僅受理檢舉、處理看板事務之看板。
縱然為子母板,但板務討論應至HateP_Picket,
將HateP_Picket事務帶到HatePolitics看板,符合「他板」之認定。
申訴人於證五、證六中,遭使用者(koala70136)檢舉違反板規共計兩案,
其後,申訴人於證八原文中,以「新時代政黑禁用語」,
「#1VbNanlT (HateP_Picket) 魚」,「#1Vbd7oVu (HateP_Picket) 台女」
將HateP_Picket糾紛帶入HatePolitics看板並無疑義。
四、而是否涉及「糾紛」,觀證五使用者有一定程度的向使用者(koala70136)反駁;
證六中雙方更是爭鋒相對。
綜上三、四點所述,小組認為滿足他板特定對象之糾紛的意旨。
五、本案中,小組請板主群前來說明,但板主群並無回應,
小組藉此判例說明,未來若要求板主前來說明,板主若無法撥冗可向小組說明,
小組必會給予體諒;但若板主遲遲無法前來說明亦未向小組告知不刻前來之緣由,
小組除了逕自判決外,依照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十一條 板主須承擔
其不利益,換言之,小組判決可能會取代板主原有見解,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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