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arginalman 不服判決

作者: HomerEDLee (LED)   2019-08-23 09:34:19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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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Homeredlee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Marginalman/Closefeather
三、申訴事由:不服板主判決
四、申訴訴求:解除水桶並取消退文
五、檢附證據:
5.燒現充條款
(1) 於本板炫耀有交過或有男女朋友、家境富裕、朋友眾多等現充情事,
而明顯引起板眾反感,(非同一人噓文數達30以上,推噓不相抵,同一人補血視同
噓文),該事實發生時,板主得逕行刪文並退文處置,且水桶三個月以上。板主可
視情形加重水桶,最高可處水桶一年。
(2) 於本項(1)款之文章,公然註明「補血」或於任意文章刻意挑釁板眾之推文
視同現充共同正犯,板主得任意刪除板上該ID所發之文章並退文,並水桶三個月
以上,板主可視情形加重水桶。最高可處水桶一年
(3) 虛擬人物、動畫角色或明星等不受本項(1)款之限制。
EX:惠惠我老婆、羅志祥我老公、郭O銘是我爸爸、初音不是軟體
(4) 未達30噓之現充文章、現充推文,板主得視情節決定是否退文、水桶。
原則上水桶以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為原則,板主可視情節加重或減輕水桶。
(5) 濫用「取暖」分類之現充,適用5-9加重處罰條款。
版主用的是燒現充條款
5-(1)跟(4)
並使用正規不明的疊加法
直接判處我三年水桶
但我被水桶的四篇文章
全部都是二次元相關的作品或是改編
非我自己親身經歷
參照5-(3),應不屬於水桶
且我也在其中幾篇的推文表明
期待大家問我「哪部」
屬於marginalman板常見的將自己帶入作品角色的風格
過去也沒有類似的文章被水桶甚至退文的例子
要求解除水桶並取消退文
證一二三四:違規文章
(證四為被水桶之文章)
證六:公告判決
證六:溝通(對方)
證七:溝通(因為沒有自存底稿,所以重寄一次)
證八:溝通(對方回覆證七)
作者: wwwea   2019-08-29 09:09:00
看完覺得不是表達能力著實有問題 就是故意鬧板 非專業判斷仍須諮詢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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