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Diary板主redmj110

作者: LoveInSongs (小知音)   2019-02-06 00:53:49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任何申訴案於申請之同時,即代表授權同意組務得自行轉錄
申請人所發之相關文章 至 組務版,作為證據文章或判決附件
注意: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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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LoveInSongs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Diary / redmj110
三、申訴事由:redmj110"恣意"認為我所打之文章字數未達50字,
日記板的板規文字定義
(2) 文章未滿50字者,文字定義詳見細則。
細則:
文字中一個中文字為一個字,英文以單字為數。
不包含在有效字數之文字,如:阿拉伯數字、網址、複製歌詞與他人文章、重覆跳針文字
              標點符號、表情符號、顏文字、簽名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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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是複製的不算字數在內我沒意見,
但該篇文章網址後面的中文字卻非複製,而是一字一字打上去的,
文章代碼(AID): #1SMR2cqD (Diary)
照日記板的板規我這篇文章一定超過50字,
然而redmj110板主卻逕行認定:歌名+連結以複製貼上算,不列入日記文字計算,
硬是羅織字數不足之罪名於我,分明就是增加板規所無之限制!
四、申訴訴求:
板主判決未循版規,違規記點應予取消
五、檢附證據:另外發文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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