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21] Diary板主iwasdying之判決:#1NUqHWTE (Diary版)

作者: flutterSoar (振翅高飛)   2016-07-06 01:55:27
作者: futureSight (在未來視界,領會體悟未來)
標題: Re: 來自日記板板友fluttersoar的正式認為判決不公正申訴信,請察收
時間: Tue Jul 5 16:20:24 2016
※ 引述《iwasdying (Tia)》之銘言:
: ※ 引述《futureSight (在未來視界,領會體悟未來)》之銘言:
: : 真是法匠一個,全然是位只會雕蟲篆刻的文字工作者,
: : 只會轉移焦點讓人忽視整體,
: : 重點不在分身,重點在抗議,
: : 本尊被您永桶能抗議嗎?
: : 當然用本尊抗議不了啊,
: : 為了訴諸公評避免板皇一人獨斷的專制作風,那是不得不為啊!
: : 在下根本不認為那六篇抗議性質內容紮實立論有據的文章能稱作鬧板,
: : 請板主別再貼標籤污名化那六篇文章了。
: : 因為根本不存在在下鬧板之實,只存在在下抗議之實,
: : 板主如此不分青紅皂白大刀亂砍,才真的坐實「板主鬧板」之實。
: : 請告訴在下futureSight,不服您的裁決怎麼辦?
: : 請正式寫信給futureSight,別再轉錄寫給別人的文章。
: : (您還是沒有回答在下的問題)
: 這裡是日記板板主Tia (iwasdying)
: 本尊被永遠禁言仍然可以寄站內信給我,flutterSoar一開始也有寄站內信給我申訴的
: (否則沒有轉不轉載的問題唷)
: flutterSoar向我申訴的問題我有好好地向flutterSoar回答,
: 既然提及「本尊」,而futureSight也意欲將兩案並列,
: 那麼我先冒犯地將兩個帳號視為同一人持有。
: flutterSoar寫信給我的同時使用了futureSight連續在《Diary》板洗了六篇文章,
: 我連七十二小時都不到即回應flutterSoar的申訴,
: 並有後續「如果不服判決該當何解」進一步的連繫。
: 所以按照邏輯,flutterSoar被我禁言以後是可以與我連繫的。
: 接著就轉收到futureSight帳號的申訴,我一開始並不明白為什麼要轉換一個帳號寄信給我
: 所以根據futureSight的問題我直接轉錄了我最後一封對flutterSoar的信件回應。
: futureSight表示不可平舉平視待之,我很努力地想明白futureSight所指,
: 認為futureSight係指「futureSight此帳號」在《Diary》板的違規處分有疑慮,
: 此部分我便再次重新擬寫一份說明。
: 這整件懲處事情我必須重申與futureSight所申訴之「抗議」無關,
: 抗議可以按照流程、按照板規進行,我在每一分判決書文末都有寫
: 「如有疑慮請寄站內信至iwasdying信箱」,
: 事實證明,
: 1.我確實有收到分別flutterSoar(先)、futureSight(後)的抗議申訴。
: 2.我確實有盡到身為板主職之回應處理限時,我沒有吞件黑掉。
: 我不明白為什麼可以在我還沒回應的時候就可以在《Diary》板行駛洗文,
: 就算是為了flutterSoar或futureSight所秉持之「正義」、「正當性」,
: 也應該冷靜下來等候我的站內信回應。
: 因此futureSight所洗的六篇文章(何況還超過本板限定每日發文額度)並不符合程序,
: 第一時間內我是可以依照板規刪除文章予以懲處的。
: 最後回應futureSight詢問「如果不服判決該當如何」此一提問,
: 如果不服判決,請至《L_SecretGard》進行申訴。
: 申訴時必須附上「轉錄」的信件往返,一封都不能遺漏,也不能複製貼上,
: 否則小組長將有權力不受理案件,恐造成flutterSoar或futureSight權益受損。
: 回應至此,由於我的生理時鐘應該要在2016/07/05清晨四五點入睡,
: 時至此時真的非常疲乏(這並非flutterSoar或futureSight的不是,僅陳述事實)
: 因此我建議flutterSoar或futureSight將兩案申訴至《L_SecretGard》看板,
: 請第三方小組長代為審理以示公允。
: 回應完這封信以後我將服用安眠藥入睡,不能繼續回應flutterSoar或futureSight兩案,
: 我感到非常抱歉。
: 也希望小組長能幫忙從中裁決。
: 謝謝
: 日記板板僕Tia
(更正錯字,以作為呈堂供證)
還在轉移焦點,而且根本邏輯不通,
重點在於「訴諸公評避免板皇一人獨斷的專制作風」。
訴諸公評是因為板皇侵害言論自由的一人獨斷專斷專為的作為,
在對flutterSoar永久水桶的公告中已經是確立的事實了,
板主有侵害言論自由的事實,罪證確鑿,
板主侵害板友全面的言論自由,卻保障板友寫信的部分言論自由?
邏輯矛盾。
這是找鬼開藥單,羊入虎口,這才是訴諸公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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