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告] 請至L_SecretGard板說明是否為多重ID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6-06-30 22:02:43
※ [本文轉錄自 jobli 信箱]
作者: diefishfish ()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Re: [通告] 請至L_SecretGard板說明是否為多重ID
時間: Tue Jun 28 01:02:33 2016
1.本人並非該帳號持有人。
2.pinkkate版主,於六月十四日,已經在隱版清楚說明,他相信ptt8和我是不同人。
3.本人沒有違反任何一條HatePolitics版、HateP_Picket版規及ptt任何相關規定。
依據id_Multi版送件規定,
一、違反版規。
二、若無違反版規,但持有五個帳號以上。
上述兩項皆不符合。
故此案申請查詢,明顯違誤。
4.m195566檢舉案中,所列版規,是六月二十一日,才公布的版規。然其引用來申訴五月底
的案件。
依據HatePolitics版規六-5規定,版規不溯及既往規定。
明顯違誤。
該檢舉案,本就不具備受理資格。
被引用為申請查詢之檢舉案,明顯違誤。
5.組規四-1。檢舉為發文標題,是用在版主違反所管版面的版規。
檢舉需列出版主違反所管版面的版規的證據。
該兩檢舉案都未列出本人違反的任何一條Hatepolitics和HateP_Picket版版規。
檢舉案明顯違誤。
且本人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本人所管轄之版規。
該檢舉案,本就不具備受理資格。
被引用為申請查詢之檢舉案,明顯違誤。
6.m案和a案,明顯所列證據,多案非當事人。
【違反組規三-9】明文規定,非當事人不可提出檢舉案。
縱使是當事人案件,亦違反【超過七天】不可檢舉之組規。
a案明顯超過七天。
m案,檢舉人已放棄檢舉,撤案近半個月。依據檢舉版版規,檢舉人撤案一切合法。
以該案作為證據,明顯違誤。
7.依照ptt規定,檢舉人必須與當事人溝通,信件往來,才可成案。
然此兩案從未寄信與本人溝通即逕行舉發。
明顯違誤。
8.本人身為醫師。在醫院值班休息,由於網路並非使用吃到飽。
為了省錢,確實會用公共可用之網路資源或電腦。
9.本人已發文清楚說明,家人罹患絕症。於照顧家人期間,為了支付龐大醫藥費,網路亦
非吃到飽,為了省錢支應最新醫療技術。故在病榻照顧期間,查詢相關最新國外治療案例
及相關基因治療論文期刊之下載,確實使用公共可用網路資源。
我完全不清楚,該帳號是家人臥病之醫院的護理人員,照顧病人的家屬,亦或醫師,藥師
,等醫院之人員。
10.此案,從檢舉案,到移送至帳號版,都明顯違誤。
既不符合組規之相關規定,亦不符合帳號部送交之要件。請帳號部退回這種不符規定的
訟案。
我沒有違反任何所管理版面之版規,及任何相關規定。且pinkkate版主已於六月十四日發
文,相信本人絕非ptt8。版主群既然已信任本人,若越級移送,實屬違誤。
我不會在隱版侃侃而談,說支持,對外卻裝聾作啞。
我更不會水桶顏色對的五個月,在檢舉版推文就好,
顏色錯的,縱使水桶一兩周,大張旗鼓,公告並置底,討好支持者。
如此八面玲瓏,長袖善舞,確實齡人欽佩。
對於浪費網路資源,從檢舉案,到移送至帳號版,都明顯違誤的此案。
會寄信請該帳號持有者,提供相關證據,在其同意下,轉交相關人員。
相關喪葬證明,住院截肢病例之佐證資料,均會戮力申請。
以供後續訴訟之證據勾稽與比對。
對於浪費網路資源,從頭到尾不符送件規定的此案,請帳號部退回這種亂送件的無理文章。
謝謝站長及各級ptt管理者撥冗閱讀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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