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八]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pGdbTc 政檢版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1 20:45:52
※ [本文轉錄自 hw102050 信箱]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標題: (setzer) [申訴] #1KpEPdGa setzer 政黑板規三-2-e 之判決 (fwd)
時間: Sun Feb 8 20:42:58 2015
三、違反板規:
3-2-e.以任何型式攻擊本板與全體板友、點名本板針對板內任何板友集合的引戰或攻擊
行為、點名政黑板討論看板之既存現象(例如非回應引用文章時討論看板出現的
文章標題或內文、或非同討論串回應論點情況下討論板友所持之意見)或未來走
向(例如提出政黑板應行使的政治行為)、未明確指稱對象之引戰或攻擊行為(
引戰或攻擊行為後才補充指稱對象亦會處以警告以上處份)。違反者處以水桶
15~180天。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KpEPdGa (HatePolitics) [ptt.cc] Re: [黑特] 換日幣勒?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22714471.A.42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2 Ptt幣 │
└─────────────────────────────────────┘
● 237 5 1/31 setzer R: [黑特] 換日幣勒?
→ setzer: 我只知道7-11一樣是只開3個點可以作人民幣兌換服務 然後有 01/31 22:45
→ setzer: 一票人在那邊哭喊舔共被統什麼的 XD 01/31 22:46
我的檢舉文章如上~
而setzer的回覆文如下~
推 setzer: 1.[哭砍舔共被統]一詞已明確描述指稱對象 2.無法客觀推論 02/05 09:54
→ setzer: 指稱對象為政黑板友 不違規 02/05 09:54
但是setzer可能忘了~
setzer自己修改板規~
#1KkKDY_0 (HatePolitics)
===
第三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2.發表文章或推文內容禁止事項。
e.以任何型式攻擊本板與全體板友、點名本板針對板內任何板友集合的引戰或攻擊
行為、點名政黑板討論看板之既存現象(例如非回應引用文章時討論看板出現的
文章標題或內文、或非同討論串回應論點情況下討論板友所持之意見)或未來走
向(例如提出政黑板應行使的政治行為)、未明確指稱對象之引戰或攻擊行為(
引戰或攻擊行為後才補充指稱對象亦會處以警告以上處份)。違反者處以水桶
15~180天。
增列禁止討論政黑板既存現象與未來走向 政黑板之主題應為政治相關人事物
而不是政黑板以及政黑板友
另外增列禁止發文或推文為有指稱對象之引戰或攻擊行為 因政黑板之文章與推文的
閱讀群眾即為政黑板友 未指稱對象之行為視為針對政黑板不特定板友 故禁止之
===
都已明文規定 「未指稱對象之行為視為針對政黑版」
怎麼判決能遇到版主就轉彎呢,這樣之前被判這條的版友該怎麼辦
請Enter1942慎重思考判決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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