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cat板主arihanta判決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15 00:58:59
看板名稱:Cat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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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c5hTcF9 (cat)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712764774.A.3C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3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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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篇附(證02)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如下篇附(證01)
3. 板友被判決處罰之本文(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如下篇附(證03)
4.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水桶公告(證02)裡所述水桶理由,實謂難以用日常常識去理解的判決標準。
板主完全只靠自己的臆測指控我的問題特意設計云云,然我只是依照自己想知道他人看
法下去做提問,如果板主自身判決清楚明白那我自然只會得到板主判決沒有問題的多數答
案,這怎麼能達成所謂特意設計?(見證03)
ptt在做推噓文都不是線上即時對答,想思考多久再回應都可以,哪有甚麼造成錯愕的
效果?完全可以把論文問題跟別人討論完再來回應啊,而且在判決文底下討論判決反
而比較切合文章內容吧?
我對hieigo全部採用正面用詞,連板主自己在判決文裡都是列出致謝、鼓勵等用詞,
前後句亦全無諷刺或酸語,說因為對方有情緒所以我屬於挑釁,此種標準我打個安
安你好對方若有情緒我不就也能被說是挑釁,上一個判決才用言詞過激為理由,
這種標準根本無法理解。
接著所謂亂板行為,板上秩序破壞在哪裡?我也沒有重複洗板的行為,理由居然是
挑戰板主的裁決管理權限,是宣告獨裁管理的意思?依此標準在水桶公告底下噓文
質疑的板友全都可能因此進桶,完全不合道理。
而板主對另位hieigo的水桶理由(證02)採取內容非常片面,我對h於此案完全沒有
提出檢舉,是釣了他什麼?(證03)裡亦可見他在你們這群是非不分的人後面接續
講述了文獻擺在眼前、救貓旗號等並非我發言內容之敘述,可見其本就意圖攻擊
不只一人而是包含其他板友。
本人於另案有對h之群體攻擊發言提出兩次檢舉,受理與否皆無回應,對板主判決
之中立性實難信任。
於此有三點要求希望組長可以同意
1 撤銷兩項水桶判決,並發改判公告於板上且不得鎖定推噓文章。
2 記arihanta板主一次警告
3 將貓板檢舉方式改為置底公開檢舉區,以讓板眾清楚板主積案件數及是否受理。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15 07:06:00
推,而且板主水桶公告還修文,不知道是不是也覺得自己的說明內容太偏頗
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貓)   2024-04-15 08:27:00
版主直接把那些臆測性的文字偷偷拿掉啊 如果不是理虧沒必要這麼做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4-15 09:13:00
證03版主應該已經修改過,修改內容還不備註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15 10:48:00
這案子我需要時間判決 關於板主權力的問題先行說明關於判決 只需要公告就好 內容怎修改小組沒意見屬於板主權力 而檢舉方式看板主自行決定組務管不到那麼多 大概是這樣板主修改公告 並無違反任何規定 也沒規定需要公開檢舉案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15 11:51:00
板主有權修改公告,但原先公告的內容包含了板主的立場及判決的依據,建議小組長可以找原始文字出來納入裁決的考量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15 11:59:00
我認為不用啊 只需要最後判決做決定就可以審理只需要最後公告就可以喔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15 12:38:00
我本來就沒有要浪費力氣關注他修了什麼,那是他自己要在看板折損的公信力,請大家也不必耗在上面。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4-04-15 17:02:00
改了幾次的最後公告都可以 的意思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15 17:43:00
身為當事者之一,我完全認可版主推測的心境。從對話中可以看到我前面已經多次迴避我不討論判決內容,只因好奇水桶內提到的文字留下留言。但v666利用我多次留言一直要引導我針對判決做出判斷。亦說出自己並不關心我提出之學術討論內容。最後甚至利用我不參與討論反證版主判決不清。自行對我的留言留下非我本人所認同之結論。後面因為不忍他們無故對我的話自行下定論,也與前任版主作文字上衝突,才會反擊。在對話中v666對我的話可謂「無謂攻擊」現在又因對我提出的疑問無話回應下改口為「最高攻擊」。v666針對公告文所提出之證據大部分只適用於犬隻,但此為貓版,故指出他們是非不分,甚至還有版友認為貓=狗,一視同仁的可怕理論。另一名詞乃因版主「理解」打出之文字,部分版友要求版主交出該人員的姓名,v666自己所提出的判決也只適用個體,台灣法律不採判決為法律,另一個也提出「有可能」的結論。法規適用錯誤的情況下,攻擊版主界定之名詞解釋,是否可視為對人不對事?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15 17:56:00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15 18:00:00
我這邊自己還在看案子 給我時間看好嗎組務處理的是板務 申訴的是有沒有違反板規組規等申訴案 單純處理禁言退文相關問題 大概是這樣我看完所有證據自然會有決定 大概是這樣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15 18:18:00
我相信組務長會做出您合理合版規的決定,不然有人又要說.....https://i.imgur.com/TwrnqVb.jpeg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15 18:23:00
我沒差啊 反正我有自己標準 別怕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15 18:24:00
我已經在那篇文說明過我的意思,你還是要繼續曲解,實屬遺憾。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15 18:25:00
我這是代理小組長 跟這邊沒淵源 要說隨便說 我沒差 攤手不管car板 cat板 我都是用自己判斷來處理事情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15 18:34:00
我並無曲解,因為內容對話完全沒提到組務部分,是你自己無故提出!延伸過度。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15 18:36:00
好了啦 我真的不在意風評 就不要計較了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15 18:38:00
會來組務鬧的這一群人都是在貓版針對版主的人,故這次的判決也關係到版主職務的權益,我並非想刺激組務長。只想組務長明察!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15 18:40:00
我沒說誰刺激我啦 攤手 就等我判決就好 結果出來一定會得罪一方 到時候判輸的一方一樣噴我 我早習慣了 攤手
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貓)   2024-04-15 19:30:00
嗯嗯 因為受到不公判決依照權益上訴=來組務鬧? hie你確定還要在這裡群體攻擊?你知道這板也有留言規定嗎還有版主本來就不該過度個人臆測 依照可見事實判決保留大家討論的權利才對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15 20:04:00
這篇公告文我也是當事人之一,我來為自己講話有何不對?上面對話皆為這篇檢舉文做討論,我有反駁任何人嗎?你一非當事者,二而非針對檢舉文討論,該受組規約束的應該是你吧!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15 22:45:00
好了 兩位暫時別說話了 請等判決出爐
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貓)   2024-04-18 13:35:00
正常討論何來亂板之說? 該申訴就申訴吧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18 15:21:00
謝謝組務長建議,下次有別的議題我會另篇討論,不直接留言,謹遵教悔。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4-04-18 17:54:00
關於該案這個聚眾的定義好像怪怪,現在和之後該板發生的事情才算符合聚眾滋事的情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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