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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 文章代碼(AID): #1aYoBiPO (biker) [ptt.cc] [公告] elynn889 水桶一百八十天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86840044.A.6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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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64 6/15 AreLies □ [公告] elynn889 水桶一百八十天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3.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AreLies板主於6/15發文,以本人簽名檔違反板規第一條第3款(下稱該板規),將本人
水桶180天+退文1篇
後續本人以站內信詢問板主,板主以簽名檔與機車板不符、簽名檔所說明之事項並未實行
、簽名檔具爭議性等理由,維持原判決。(詳見上方第2點證據)
本人簽名檔原文如圖1及下方所示
確保未來不再發生同樣悲劇,從每一位員工開始落實。絕對遵守號誌 絕不超速行車
https://youtu.be/agkSv7S40j8 https://youtu.be/aw_iCZ-cQ5w
日本 JR West JR西日本 West Japan Railway fukuchiyama 福知山線列車事故 2005年至今
日本 JR East JR東日本 East Japan Railway 新大久保站乘客墜軌事故 2001年至今
台灣省 TR 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Taiwan Railway 新馬、清水隧道事故 2018年至今
疑問1
我實在不懂簽名檔到底哪邊具有爭議性?詢問板主,板主始終並沒有明確點出來何謂爭議
且機車板該板規並未完全限制非機車板之簽名檔,僅以板主主觀認定,並未有客觀理由將
本人水桶,本人認為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等
疑問2
就算本人目前並非鐵路員工,也不是水桶的理由,本人認為板主違反依法行政原則
綜上,本人認為板主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依法行政原則等
對於本人的簽名檔並未客觀審判,將本人水桶180天與退文1篇判決有誤
建請小組長公正審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