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Reptile板主 zMidTwo5566 知法犯法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1-11-02 18:57:21
※ 引述《zMidTwo5566 (百鬼あやめ的狗)》之銘言:
: https://taibnet.sinica.edu.tw/chi/taibnet_species_detail.php?name_code=417579
: 原生於澳洲中部; 沒有入侵性
: 台灣野外沒有鬃獅蜥的族群
: 不是外來種/入侵種
: 也不是野生動物 是寵物
: 完全沒有他是保育類的問題
: 法規名稱: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
: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 第 1 條
: 本辦法依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 適用本辦法之特定寵物種類為犬、貓。
想想擔心小組長被帶歪看不懂案件狀況
#1Um0YXt3 (CntrbndList)
推 swattw: 目前禁止的是「犬貓」的買賣,因為農委會沒有公布其他寵物05/18 08:38
推 swattw: 的內容。
swattw告知的資訊沒有問題,但並不代表其他活體生物交易可以完全沒有限制啊
當然你板規說明直接寫明交易並照野生動物保育法提示的話,並不算違規
作者 mousepad ( )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時間 Thu Jan 18 22:21:44 2018
*動物、保育類植物(依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五、板務站長發布之相關規定
根據「[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內文:
a.
所有新增之相關違規文章,發文之使用者無條件受該板一年以上水桶禁言、且無條件退文
處分。各看板請依本公告修正板規中相關處分之規定,修正前一律依照並僅得依照本公告
進行處分。
c.
任何技術性規避法律/法令之文章,例如以「外盒」、代稱 等掩護實質交易者,責成板
務部各級管理者於行政裁量、申訴裁定時,以最嚴格標準認定。
e.
嚴重或連續怠忽上開職責之板主,小組長必須依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不得寬貸。
但是你要求交易活體要用"模型"就有昱技術性規避/法律的疑慮
照"模型"的交易來說,不就是刻意迴避"動保法"、"野生動保法"兩項
板上交易買到來源不明走私商販賣,或是野外拾護之爬蟲類,
或是板主未發現交易內容為保育類爬蟲呢?
衍生的相關法律問題站長也說過不是一句風險自負就帶過去了吧?
檢舉也是照佔長所說擔心這個站被害到關掉...
作者 mousepad ( )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1QOArzZ7 (SYSOP)公告專案小組成員
時間 Mon Apr 30 21:57:3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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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三個月來偶爾會看到使用者說站方管太多,
比方說接受贈予過期嬰兒奶粉的媽媽會說,
「這些交易的風險由使用者自負、站方管太多」。
說真的我們會重罰這些,
還真的不是因為我們有多麼關心你的寶寶(當然我們也是有關心啦)。
我們是怕這個站被你害到關掉。
使用者在本站的違法交易(及交換、贈予)看似可以宣稱風險自負,
但由於本站不會僅因執法機關的公文就提供使用者個資,
曾經導致執法機關揚言對本站主機所屬機房的主管單位開罰,
造成本站一定程度的營運危機。
你違法之後帥氣地說風險自負,
台大資訊系卻可能因為本站堅持依法保障你的個資而被罰幾十萬,咦這樣對嗎?
為了確保本站絕大多數不違法的使用者繼續平順地使用本站,
請大家多多配合。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20-05-18 08:38:00
目前禁止的是「犬貓」的買賣,因為農委會沒有公布其他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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