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2]Fw: [pet] 申訴信件

作者: NKB285 (說書人)   2021-04-14 04:01:22
※ [本文轉錄自 NKB285 信箱]
作者: Rakitic (MF)
標題: Re: [pet] 申訴信件
時間: Wed Apr 14 00:39:20 2021
您所發表之推文為
→ NKB285: 私信聚眾鬧版的人是否有資格擔任版主?04/12 13:13
前段「私信聚眾鬧板的人」為肯定句,並非對此有疑慮之提問
既然您肯定板主有「私信聚眾鬧板」之事實,
板主也已給您時間補足證據,好證明您所言不假,
而後您表示若本人同意公開可以檢附證據,
本人亦迅速回覆同意公開,後等待至時限已過仍未見所言之證據,
若您無明確證據可證明板主有「私信聚眾鬧板」之事實,
則不應公開直指板主為「私信聚眾鬧板的人」
不論是現實或網路,本就應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若無法提出有效證據,就不應該在未經查證前直指他人是何種人。
而在本板推文即受本板板規所規範,使用者均需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板規其他之八:
其他未詳列或規範之不當行為,板主得視情況水桶一週至一年不等,並適時增修板規。
造謠、抹黑、不實指控為不當行為,既然您表示有證據卻又無出示,
視同無證據可證明板主有「私信聚眾鬧板」之事實,
此乃嚴重造謠、抹黑、不實指控之不當行為,故判處最重一年之罰則。
作者: NKB285 (說書人)   2020-04-12 13:13:00
私信聚眾鬧版的人是否有資格擔任版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