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bicycle版 板規七條例

作者: Ciokk (喔耶~)   2017-07-11 08:48:04
※ 引述《obluda (Johan)》之銘言:
: https://www.ptt.cc/bbs/bicycle/M.1449117004.A.BAE.html
: 僅附此板規來源的討論串,版主無其餘辯駁。
: 此板規由板友們投票確立
: 尊重組長判決是否廢除此條文
bicycle版並不是二手交易版 如果還是像以前那樣可以每天交易的話
我非常同意不能自主性刪除文章 而是要透過版主來刪除文章
目前bicycle版是以討論為主軸的版面
文章的所有權是屬於我或其他人的 我或其他人有自主性決定要不要刪除文章
我看了一下板規依據來源 裡面也有人反對
而且水桶三十天這個罰則不會太重了嗎??
我並不是犯了引戰 挑性版友 修改推文之類的
就只是刪除了自己的文章就要被水桶30天???
雖說我並不常推文或發文 不過我的權益就因為我刪除了我自己的文章而莫名水桶30天?
這一點對我來說非常的不合理
我目前看的許多版面並沒有刪除自己的文章就要被水桶這條條例
因此我非常希望透過組務跟bicycle版版主溝通 將板規七的備註條款廢除
以及撤除我的水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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