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版主crazybaby不當水桶(申訴3)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1-26 01:56:09
※ [本文轉錄自 WaLaGiGi 信箱]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標題: Re: 關於水桶
時間: Thu Jan 14 00:12:17 2016
※ 引述《crazybaby ( 小金(Kim))》之銘言:
: ※ 引述《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之銘言:
: : 因您以水桶,請註明謾罵點。
: : 有你認定的謾罵點的話,請也依相同標準水桶該篇其他推文;
: : 若沒有,請撤銷水桶。
: : 另外,本版並無禁止連續噓文條款,所以病不能當作水桶依據;
: : 還有,暫時已知shou0823與nubby9184於#1MaRDFdS違反版規3確定,
: : 煩請依同效率秉公處理:)
: 我不是說不能連續噓文
: 而是依綜合情況判定已達"鬧版、挑釁"的標準
: 因此以水桶處理。
那麼關於本人的其他檢舉,應也一同稟公辦理吧
若覺得未達標準
那您也應標注您所謂的謾罵點與挑釁點
且證明非無依據之無的放失
畢竟若陳述點是無的放矢即屬挑釁
若陳述點符合現實案例
儘管語氣很酸,但仍算陳述事實
本人言論皆與貓隻處置相關
符合貓版討論相關
流浪貓隻處理問題
在您過去的文章也說TNR非屬合法手段
針對TNR這種不合法行為提出相關的批評
並不得以挑釁視之
而對於我回應各分挑釁的不當言論
也請你如處置本人的時間效率
來秉公辦理
以免有不公的疑慮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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