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icycle版主jsoccer判決不服

作者: jsoccer (Fairy Dang-Sing犯規啊)   2013-02-13 02:25:48
以下為板主回應關於板規八也就是交易文的部份:
aarist認為「借環島用品請飲料的沒事,我拿泡麵換補漆筆要被捅」。
因此板主要說明,補漆筆與環島用品,是兩回事。
環島用品一直有板友願意出借,而且這是「買了一次之後就少用/用不到」的東西,
使用上會有折舊但非耗材,也很可能數年祇用一次,
但一次添購價格亦不斐,因此有車友願意出借,以造福其他車友。
板上也會有「借工具」等文章,或甚至是「麻煩幫忙換零件」之類的借人工,
這些都因為是「非耗材」而不認定是交易文,用了不會損耗,還可以再使用。
反觀aarist借的是"耗材",補漆筆並不貴,但用了就是消耗,而且補得多時消耗還頗快。
沒有人徵耗材還說自己祇是借,耗材用了就變少,有借就有還,少了怎麼還?
這可由「板上沒有任何一篇文章提供補漆筆出借」看出,這東西沒人在借的。
且補漆筆與環島用品不同,祇要在外騎車就會有被小石子打到等小傷,
若在意這些小傷要一直補,就會一直需要用到補漆筆。
但沒有人是天天環島或月月環島的,沒有人常常需要環島用品的。
就「使用頻率」與「耗材與否」兩點來判定,
aarist要徵的補漆筆,是屬於經常使用的耗材,這是交易而非商借,
以徵求之標題格式發交易文,違反板規八:
板規八 欲發表交易文、廣告文者,在本板須有舊的發文紀錄,且一週內不得重覆PO文
違者:砍文及水桶三日
● 『交易文』指有金錢往來意涵者,包括 買 與 賣,並限定【交易】標題。
例如:campy發文標題【徵求】105煞變把乙個
但內文並未表示為 贈送,則視為交易文
標題應改為【交易】,否則以違反板規八論處
因此板主依板規八執行板規。
以上。
板主
jso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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