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ightlife版主濫權隨意把人水桶10年

作者: ifun99 (Live for the Night.)   2016-04-13 15:51:25
照你的邏輯,我在下面推文也沒有指名道姓,你是怎樣?
為什麼我說的這些就是在指主揪?我有指名道姓嗎?
除非確有其事才是指主揪吧?
腦袋可以清楚一點嗎?
※ 引述《ifun99 (Live for the Night.)》之銘言:
: 申訴人:ifun99
: 被申訴人:Ajays
: 看板板名:Nightlife
: 判決編號:#1Iw2O-sZ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 判決內容:
: 申訴人:ifun99
: 被申訴人:Ajays
: 看板板名:Nightlife
: ightLife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 開始時間: 04/13/2016 13:28:15 (期限 3650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 原因: 引戰亂板無故針對推噓文三犯
: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內文。
: 申訴內容:
: 版主濫權,本人對於攻擊我的文章進行回復噓文,版主竟認為我無故噓文,
: 明明有根據何來無故?
: 把人直接永久水桶,根本不合理,未經過任何一次警告,
: 直接永久水桶,擺明公報私仇,
: 煩請組務板處理,否則不排除往上對教育部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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