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stsleep 版主長期包庇藥品販賣

作者: steve1121 (o'.'o)   2018-06-13 23:26:09
一、
針對前案判定 bunnystar 應水桶一年的處分,其違規文章(如前案事證 #1R3z5QDW)
 
  作者: bunnystar (瞳孔裡的太陽) 看板: lostsleep
  標題: [情報] 褪黑激素開團
  時間: Mon Apr 24 21:59:00 2017
依組務判決,文章代碼 #1R3-MeCw(前案判決)
  看板若未有相關規定者,應以站務公告「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為規範,且以站務公告生效日為基準點。
  違規文章於 2018.01.19 22:24:41 前 新增者,刪文處理即可。
  違規文章於 2018.01.19 22:24:41 後 新增者,應受水桶一年以上及退文處分。
經檢視違規文章之發文時間為站務公告生效日前,板主得以刪文處理即可,
故前案判定 bunnystar 應給予水桶一年以上及退文之處分,予以撤銷。
(本文判決發布後,同時更正前案判決#1R3-MeCw)
二、
針對板主長期置底 bunnystar 合購文章(如前案事證 #1R3z5QDW)一事,
由於違規文章為 2017.04.24 時張貼,系統無法查詢板主置底時間點,
合理的推論板主應於2017年間置底,於站務公告#1QOArzZ7 (SYSOP)生效日前,
板主在組務轉知判決 #1R3-MeCw 後,已將違規文章取消置底並刪除。
依站務公告 #1QOArzZ7 (SYSOP)
3)
e.
嚴重或連續怠忽上開職責之板主,小組長必須依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不得寬貸。
組務認為板主在第一時間已做出適當的板務處置(刪除違規文章及消取置底),
未達 "嚴重" 或 "連續" 怠忽職責之標準,故本案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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