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2-2)Fw: 關於被水桶超過6000天

作者: Darknies (板橋許哈耐特)   2014-11-13 22:19:27
※ [本文轉錄自 Darknies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關於被水桶超過6000天
時間: Sun Nov 2 21:51:55 2014
把ccr板規看過後 複製貼上寄給我
並具結保證不在違反板規
※ 引述《Darknies (板橋連勝文)》之銘言:
: 其實當初鬧板 不是鬧板
: 而是當年CCR之亂 過度水桶
: 只因為跟風的一個推文 就被過度水桶(也就是水桶超過3650天也就是十年)
: 而有些人(比如本人) 竟然是超過20年
: 當時的板主不適任
: 所以在精華區
: Z-14-9
: Z-14-10
: 有這些公告
: 特赦部份在於超額部份會變成六個月
: 而距離去年2013 九月 至今 也已經一年
: 所以我認為應當立即解除水桶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暫停使用者 Darknies 發言,解除時間尚有 6465 天: 07/14/2032 23:48:53
: : 理由:鬧板,#1F_luvQU
: : 經查,貴端鬧版違規而處水桶
: : 2013所謂特赦,非本人所辦理
: : 請洽當時承辦版主,若其同意解除,本人才會受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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