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ifeismoney板板主finhisky判決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4-04-16 00:34:34
※ 引述《jasome (烏龍奶)》之銘言:
: 請板主 finhisky 協助回覆以下問題,謝謝。
: 先節錄相關的板規、信件文字。
: 板主於回信 #1c6lv4vP (L_LifePlan) 提到
: 「考量板規可能讓你看得不夠清楚
: 而且兩篇文章時間相差不遠
: 原本2篇違規合計2年水桶,會改判並減輕
: 板規也會修改更清楚。 」
: 依 #1c7FYeLV (L_LifePlan) 這篇水桶公告,
: 「04/13/2024 10:56:54 finhisky 暫停 ruye 發言,期限為 730 天
: 理由: #1c6Saa0O (LifeisPicket) #1c6RgKS6 (LifeisPick 」
: 修改前的板規是 #1c7FYeLV (L_LifePlan)
: 「1-10
: 3.發文者不得於文章中張貼推薦碼或明示、暗示徵求推薦碼,
: 且發文者須於發文後12小時,始得推文推薦碼或徵求推薦碼 」
: 修改後的板規是 #1bfJNOvG (Lifeismoney)
: 「1-10
: 3.張貼該推薦碼活動之第一篇[情報]文之發文者須於發文後12小時,
: 始得推文分享或徵求推薦碼。
: 5.不得於文章張貼或以明示、暗示等方式分享、徵求推薦碼。
: 6.分享、徵求推薦碼不得明示、暗示提供或要求額外之利益、回饋、讓利等。
: 除官方活動規定,使用超過次數上限之推薦碼無法獲得回饋或其他類似情形,
: 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以站內信或其他方式私下索取或提供推薦碼。 」
: 1.
: 原信中板主有提到「會改判並減輕」,
: 目前 #1c7FYeLV (L_LifePlan) 這篇處分文只有一次水桶紀錄,
: 因未見其他紀錄,請問目前是否已經有減輕水桶了?
: 如果已經有減輕了,請板主附上系統重新水桶的紀錄。
: 若沒有減輕,亦請說明原因,是尚未減輕,
: 還是綜合判斷後,最後決定無需減輕?
先說結論,有減輕
複製貼上水桶設定歷史
04/13/2024 10:56:54 finhisky 暫停 ruye 發言,期限為 730 天
理由: #1c6Saa0O (LifeisPicket) #1c6RgKS6 (LifeisPick
04/13/2024 15:46:39 finhisky 解除 ruye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限尚有 730 天)
理由: 更正
04/13/2024 15:47:01 finhisky 暫停 ruye 發言,期限為 365 天
理由: #1c6Saa0O (LifeisPicket)
第一次禁言是將 #1c6RgKS6 (LifeisPicket) #1c6Saa0O (LifeisPicket) 兩篇
合計水桶2年
收到申訴人來信後,回信告知會減輕,並解隨即解除原水桶,改為水桶1年
並於 #1c6Saa0O (LifeisPicket) 推文說明
但疏漏未於置底的禁言公告 #1bfJNOvG (Lifeismoney) 說明改判
目前已於置底文補上說明
: 2.
: 承上,
: 板主提到
: 「考量板規可能讓你看得不夠清楚
: 而且兩篇文章時間相差不遠
: 原本2篇違規合計2年水桶,會改判並減輕
: 板規也會修改更清楚。 」
: 請問板主是否覺得原板規規範不夠完善,所以申訴人可能誤解,板主才提出減輕處分?
: 還是只是單純考量兩篇申訴文(違規)文章相差不遠,又或是有其他原因呢?
申訴人違規當時的原板規(113.4.5修訂),就算沒有寫到100%非常清楚,但我認為至少仍有90%足夠清楚
1-10 推薦碼(包含分享碼、組隊碼等類似的碼,但不包含連結)
推薦碼僅開放推文,且須遵守以下全部規定;違規者,第一次禁言1年以下,第二次禁言
永久以下:
1.禁止只有推薦(分享)者可獲得官方活動回饋或其他類似之機制。
2.只需輸入一次推薦碼,推薦者及被推薦者即均可獲得官方活動回饋,且回饋具有省錢點
之情形,可推文推薦碼或徵求推薦碼。
3.發文者不得於文章中張貼推薦碼或明示、暗示徵求推薦碼,且發文者須於發文後12小時
,始得推文推薦碼或徵求推薦碼。
4.僅得於張貼該推薦碼活動之文章下方,推文或徵求相同活動之推薦碼。
可以看出板規已明確寫出"推薦碼僅開放推文"、"可推文推薦碼或徵求推薦碼"、"僅得於張貼該推薦碼活動之文章下方,推文或徵求"
不過因為申訴人來信時寫"請問板規的文意?"
我認為無法排除申訴人真得認為板規不夠清楚、導致他誤解(1.),再加上2.兩篇違規文章發文時間相近、違規情節相似
及3.申訴人的文章內容寫得很好(不過因為違規還是只能刪除),很明顯並不是為了在文章中張貼分享、徵求推薦碼才PO文
綜合以上3點,所以決定給予減輕處分(2年改為1年)
: 3.
: 目前申訴人的處分除了退文兩篇,也有水桶 730 天。
: 板主於信件中有提到減輕處分,
: 提醒板主,因退文為全站性的影響,是否要消除(部分)退文也可以列入考慮。
: 無論板主決定維持原處份,又或是如信件中提到減輕處份,
: 請板主回覆最後的處份。
: 若板主有需要補充的地方,也請提出,謝謝。
: 本文於文章發出後,轉寄給板主 finhisky。
當初回信申訴人說要減輕時,沒有注意到退文的部分
我目前會先申請消除其中一篇
如果組長裁定認為2篇都消除退文比較適宜的話
我也可以接受
之後會再申請消除另一篇
謝謝
: ※ 引述《ruye ( )》之銘言:
: :  申訴人:ruye
: : 看板板名:Lifeismoney
: : 被申訴人:Lifeismoney板板主finhisky
: : 申訴訴求:
: : https://i.imgur.com/lEFrxpg.jpeg
: : 由Lifeismoney板板規(113.4.5修訂)中,
: : 板規1-10-3
: : 3.發文者不得於文章中張貼推薦碼或明示、暗示徵求推薦碼,且發文者須於發文後12小時
: : ,始得推文推薦碼或徵求推薦碼。
: : 申訴內容:
: : 我沒有徵推薦碼,是我4/12發第一篇Line Mobile心得分析文,
: : 在一天內有好多人自願來站內信想索取後,
: : 我在4/13第二篇補充回覆文公開回覆(之後同步增補於第一篇):
: : 若網友鄉民看得起我且有需要,我願提供,可來信私我。
: : 推薦碼是我的,
: : 且我回覆可在私信中「提供、給予」推薦碼,也不是「徵求」推薦碼,
: : 也沒有「張貼」推薦碼,也沒有「徵求」推薦碼。
: : 且板主在意時間點
: : 4/12早上6點第一篇心得分析文後,隔天4/13早上6點第二篇補充回覆文。
: :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
: : 申訴案不予受理。
: :   
: :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 :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 :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 :   [證02]二、板主公告。
: :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4-04-16 0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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