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跨版議題文章卻都被兩版刪除

作者: killer50236 (招魂)   2023-02-02 18:25:51
 申訴人:killer5036
看板板名:Mobilepay和creditcard
被申訴人:兩版版主
申訴訴求:請信用卡版和行動支付版互相溝通,很多議題跨兩版,不應該兩版都認為不屬
於討論範圍而刪文。
申訴內容:
討論內容涉信用卡回饋以及行動支付Hipay
在兩版po類似內容卻都被刪除
行動支付版甚至被水桶
ptt應是開放討論的場所
這反而限制大家開放討論
請ptt協助協調兩版版規是否調整
以利大家開放討論
原文皆已被刪除,提供網路備份連結如下
行動支付版:
https://ptt.reviews/MobilePay/E.gAswlLZR_Ddg
信用卡版:
https://ptt.reviews/creditcard/E.lZgSV24-DU6o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作者: Skydier (噫!)   2023-02-03 14:59:00
您好,Mobilepay板方面的處分係因該文明顯在詢問玉山信用卡回饋問題,故依板規五(無關本板文章)進行處置經查同文於creditcard看板文章被刪除的板規依據係1-3(未爬文...等),並非1-12(非信用卡事務...等)是否如您陳述之 “兩板都認為不屬於討論範圍“Mobilepay板這邊建議您可以先行向creditcard板主確認刪文原因,應能明確獲得主訴之解答,謝謝。
作者: tourism1003 (僕。米叔)   2023-02-03 19:03:00
一、creditcard信用卡板是依據板規1-3.未爬文-官網https://i.imgur.com/h9xxkYR.png以及板規1-3.未爬文-板上之文章 #1ZhHMxse (creditcard) 做裁處二、組規三-1-三 → creditcard信用卡板這邊於裁處之後至今,並無收到任何一篇killer50236來信之溝通記錄三、組規七-2 → creditcard信用卡板雖並無收到小組長通知,但因已經勞煩到MobilePay行動支付板的Skydier板主特地留言,於是特地說明。四、組規三-1 → 該篇申訴只有[申訴]主文而已,並無其他需附文件註:於文章內所附的原文,也並非符合需付之規範五、組規三-2 → creditcard信用卡板這邊於裁處之後至今,並無收到任何一篇killer50236來信之溝通記錄。故此申訴案於creditcard信用卡板這邊應為不予受理之案件六、每個看板的裁處規範跟裁處罰則均有不同,在creditcard信用卡板也有"板規1-12.專板"的裁處。但因違反此板規是需累積到兩次警告,才會被停權裁處。在MobilePay行動支付板的專板裁處是違規一次即直接停權七日裁處一次。我以板主的名義聲明creditcard信用卡板這邊不會直接干涉MobilePay行動支付板的管板方式,而且也不應該干涉MobilePay行動支付板的管板方式。相對的,creditcard信用卡板這邊目前在管理"專板"板規之管理方式,並無需要特定作調整的地方,還是會依照原本的判斷依據做裁處管理。七、creditcard信用卡板這邊敬請申訴人於申訴之前,能夠先自行搞清楚自己於看板是因為哪條板規而被裁處,以及裁處方式為何。另外也敬請申訴人於申訴之前,能夠先自行參閱組務板組規裡面之申訴所需的規範後,再來進行於組務板申訴的行為,避免自己一時的一昧直接申訴,從申訴原由事發開始時就並無先自行盡到應盡之瀏覽的義務。導致後續還需要勞煩到小組長特地通知申訴人需補齊應附文件,或者是直接做出不予受理之裁示。註:因creditcard信用卡板這邊認為該篇申訴文屬為不予受理之案件,故在小組長有特地做出裁示之前,若申訴人有自行補齊組規三-2之規範,creditcard信用卡板並不會做出任何的回應。八、creditcard信用卡板於2/1當中,有裁處的相似ID只有killer50236,並無裁處ID為killer5036之帳號。經過查詢,PTT目前也並無ID為killer5036之使用者。故該申訴人所列之ID,並不在PTT上存在。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23-04-02 01:08:00
本案未依小組規附上相關證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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