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55555 (大仁)
2014-07-19 22:08:00我知道有違規要公告。但是根據您檢舉事項,三個帳號目前無任何違規事實,已經跟您回覆過了,即無違規事實,我怎麼有辦法公告,若您覺得該三名帳號,有其他違規的事實,請你來信檢舉,有違規當然就會公告,您一直要我公告違規,問題是您檢舉的事項,均未達標準,我到底要如何公告違規?多重帳號規範(五)已經公告廢除,而且依照現行站方立場「無違規就不能移送多重帳號部調查」,該板規已經不可能會有人違規,當然廢除,本人也依照您要求公告說明,為什麼您還可以拿廢除的板規,來此爭執呢?申訴是可以,但是可以請你就當下的情況,拿可用的證據申訴,本人已經按照您期望的作很大限度配合,也一而在在而三,進行很清楚的說明,請您仔細看完說明,在拿可以用的證據來爭論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