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no4022 (eno)
2025-03-30 16:29:20板主對本案之說明:
1.違規文章已收錄至精華區,詳見z-18-5-26-2
亦可見PublicServan板文章代碼(AID): #1axVUQzs、#1dvCL36X
2.節錄申訴者違規推文如下
#1axVUQzs (位置大約在該文第 19/24 頁)
噓 za755029: 雙標黨名副其實也算不雅稱呼喔 笑死03/27 23:44
#1dvCL36X (位置大約在該文第 4/6 頁)
噓 za755029: 雙標黨配失智柯最對味03/27 17:24
3.本案違反之板規如下:
四(四)
2.發、回、推文禁止對個人(含政治人物)、
團體(含政黨及支持群眾)使用不雅的稱呼
或者有貼標籤的行為。
違者禁言 3日,再犯則加倍前一次禁言日
數。
八
(一)禁言或退文處分應公告(得置底公告)。
除受禁言或退文處分外,違規之文章或推
文得於精華區備份後刪除。
八
(六)板規有累犯條款者(再犯比前次違規加重處罰),認定標準如下:
1.同篇文章同一日之推文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規一次。
2.同篇文章不同日之推文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規多次。
3.不同文章之推文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反多次。
4.發文、回文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反多次。
5.若發、回文後編輯文章,在回應推文時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規多次。
6.若多次違反相同規定但為初犯,不適用本條1~5款規定,改依板規八(五)加重處分。
4.本案判決理由已於置底公告說明:
噓 za755029: 雙標黨名副其實也算不雅稱呼喔 笑死03/27 23:44
對喔
不雅稱呼(雙標黨),依板規四-(四)-2,
za755029三犯禁言12日
噓 za755029: 雙標黨配失智柯最對味03/27 17:24
不雅稱呼(雙標黨、失智柯),
經查za755029於3/27有二次違反同條規定之違規
依板規八(六)3,不同文章之推文違反相同規定,視為違反多次。
故依板規四-(四)-2,za755029四犯禁言24日,合併三犯後共禁言36日(12+24)。
5.申訴人za755029首先於03/27 23:44在置底檢舉區推文,
因該推文違規,使用不雅稱呼(雙標黨),故以違規論處
當時先依板規規定,累犯三次禁言12日
後續在巡視看板文章時發現申訴人za755029於03/27 17:24有另一則違規推文
依板規八(六)3,視為累犯四次,應禁言24日
因此取消原先禁言處分,取消禁言12日,改為禁言36日(12+24)
此軌跡,ptt系統應均有發通知信給申訴人,建議申訴人可提供證據供小組長檢視
小組長亦可進PublicServan板檢視禁言之設定歷史紀錄
至於申訴人申訴理由1提及之被禁言10日,應為申訴人幻覺或誤解
如確有此事,建議申訴人將系統通知信作為證據供小組長檢視,
至少我看禁言之設定歷史,我沒看到我有禁言他10日,僅有先禁言12日後取消改為36日
至於申訴人將民進黨稱為「雙標黨」,將立委柯建銘稱為「失智柯」
就板主心證認定確實為不雅稱呼,在PublicServan板為違規事項,應予禁言處分
以上為板主就本案之說明,供小組長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