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25-01-20 23:37:49【裁判日期】 民114.01.20
【裁判案由】 AiriMania 申訴 Tech_Job 板主 joh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AiriMania 不服 Tech_Job 板主 joh 刪文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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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1. 申訴案駁回,
但請 joh 板主另行公告說明使用者因違反板規而裁定刪文,
可在 #1K2zRv6s (Tech_Job) 中以推文形式說明,或另發置底文章統一公告;
如近期或修訂板規前有其他使用者同樣因情節不重僅裁定刪文處分,
也依此辦理。
2. 請 Tech_Job 兩位板主針對刪文罰則公告與否研擬修訂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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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dRH2-V3 辦理。
二、
援引 Tech_Job 板規 #1J4Letee (Tech_Job):
二、 禁止人身攻擊、挑釁、歧視或引戰意味之言詞用語。
註冊/設定特定ID或暱稱進行人身攻擊、挑釁、歧視或引戰亦同。
如非事證明確者,當事者告訴乃論;檢舉請一併附上說明。
若非版主發現。請至#1Ej_C7ua推文檢舉,其餘不受理。
a. 噓文不算挑釁
b. 未經所有當事人的允許,不可公佈水球或者信件,違反者屬於挑釁。
其餘規定:#1GyZ6pe7
罰則、 文章以及推文懲處依據如下:
由版主判定等級1 / 第一次 - 警告
等級2 / 第二次 - 水桶一個月
等級3 / 第三次 - 水桶三個月
其他 / 超過三次 - 水桶半年或永久水桶
違規文章懲處依據如下:
由版主判定等級1 / 第一次 - 刪文
等級2 / 第二次 - 以上劣退
等級3 / 第三次 - 廣告文及不明連結直接劣退+永久水桶
三、
判決說明:
1.
使用者發表文章呼籲特定大學學生不要選擇在特定公司就職,
板主判定該文章在挑釁該大學學生,依板規與情節裁定刪文處分。
檢視文章內容,
確實以時事案件對特定大學學生喊話與批判特定公司,
不論是針對哪一方,內容確實有引戰意味的言詞用語,
群組尊重板主裁量與心證標準,
本案維持板主判決。
2.
然檢視 Tech_Job 板務處理紀錄,未發現刪除申訴人文章的板務公告。
大部分的板主會刪文都是因為文章違反板規,少部分是使用者請板主協助刪文,
這個"因文章違反板規使板主決定刪除文章"的行為就屬於處分的一種;
而依據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