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7-03-21 07:25:25判決
1.不受理
2.再提出無依據檢舉者,依組規劣退水桶
3.跟板主有私人糾紛,請回站內信去吵
現實生活有問題,請去法院告。
理由
1.板主上任前,小組向站方查詢註冊資料均無誤
推 Makotoyen: hateOnas:資料OK 一個看板03/02 10:54
推 Makotoyen: angel07:資料OK 0看板03/02 10:54
2.依小組規本項檢舉項目版主違反該管版規專用,請詳列引用站規或群組規
請問PTT那條規定有分身帳號的人,不能當板主?
如果本站或本群組有這條規定,請列出。
四、檢舉:本項檢舉項目
1.版主違反該管版規專用,如與版主個人糾分逕洽專版。
檢舉請詳列:
1.各項證據或來往書信等
2.引用站規或群組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