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關於「 [申訴]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 」一事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6-12-16 16:28:25
※ [本文轉錄自 jobli 信箱]
作者: Vexed (Vexed)
標題: Re: 關於「 [申訴]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 」一事
時間: Thu Dec 15 23:32:10 2016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他說的理由,妳不認同嗎?
: ※ 引述《Vexed (Vexed)》之銘言:
: : 小組長你好,我是 CloudMosa 美商雲端的員工。
: : 想請問 [申訴]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 一事是已經確定結果了嗎?
: : 或者小組長尚在思考中?
: : 如果我有更多的政府相關外商報備辦事處資料要補充,是該直接回覆該討論串?
: : 或者該寄信給小組長?
: : 謝謝。
謝謝小組長。
我們公司在台灣只會「付錢」,不會「收錢」,也就是沒有要「營利」。
所以辦理的是「外商報備」、而非「營利登記」,讓在台稅務簡單。
我們公司在台灣的合法定位是「辦事處」,辦事處是可以合法徵才的。
可在勞動部網站見「外商代表人辦事處員工」字眼:
http://www.bli.gov.tw/sub.aspx?a=vlFL360rbkE%3D
Facebook 與 Amazon ,初來台也是以「辦事處」模式:
http://www.ithome.com.tw/news/85484
http://udn.com/news/story/7088/674219
在「辦事處」階段就已聘請台灣員工,進行技術支援等服務。
直至有「營利」需求,才辦理「營利登記」。
見政府公開資訊網站,也可發現許多外商公司是「核准報備」的辦事處:
http://goo.gl/PdQyKS
(資料來源為 data.gcis.nat.gov.tw , sheethub.com 僅為資料呈現平台。)
今天板主以:
(1) 外商辦事處無「營利登記」。
(2) 「核准報備」與「營利登記」法源不同。
(3) 「核准報備」無登記兩字。
忽視外商辦事處可在台合法徵才的事實。
阻擋所有鄉民透過 part-time 板知悉外商辦事處徵才的權利。
感覺不是很妥當,也非鄉民之福。
而所有外商辦事處也失去了聘請到優秀鄉民的機會。
何況本公司自 2014 年起,即在 part-time 板徵才。
至今仍有三位鄉民在本公司工讀。
這次竟然直接被判決「永久水桶」,當然感到訝異與不解。
以上資訊供小組長參考,謝謝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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