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件三:煩請 註銷退文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6-04-07 13:08:06
※ [本文轉錄自 notepad67 信箱]
作者: Drbigbird (大鳥博士)
標題: Re: 煩請 註銷退文
時間: Thu Apr 7 13:01:48 2016
※ 引述《notepad67 (145×154÷DB7)》之銘言:
: 退文引用板規為
: 五、文章、簽名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退文,推噓文者禁言 30日:
: a.與板旨無關之廣告。與板旨有關之單純補習班廣告亦同。
: 本文內,已說明針對郵局、台酒的勞安考試也會說到(法規和安全工程)
: 為國營事業考試種類與科目,非與板旨無關
: 板規為與板旨無關之廣告始為違規,請查照。
: 法規部份,除了針對考照的法規外。
: 郵局、台酒的勞安考試也會說到(法規和安全工程)
: ※ 引述《Drbigbird (大鳥博士)》之銘言:
: : 1.經檢視,該文為讀書會招生宣傳,無關本板板旨。
: : 2.依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對於廣告之解釋為:
: : 廣告 : 一種宣傳方式 。
: : 打廣告:替某人或某事宣傳 。
: : 3.依前述,無論係營利或非營利,本人認為該文確為無關本板板旨之廣告文,
: : 本板板規對於處理此類型之違規為退文。
: : 4.本人只對該篇文章內容作有無違規之審查,其餘內容不予評斷。
: : 5.建議於發文前詳閱置底板規後再行發文,可避免違規。
: : 6.若對本回覆有問題可再次回信,若無問題可憑此信件至組務申訴。
本板討論範圍為公營事業
包括政府持股10%以上且派代表人之民營事業
並非文章內容有提及特定公營事業即與本板板旨有關
文章有關板旨與否還需依內容做出判斷
該文文旨為 徵人一同參加讀書會
與本板板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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