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civil版主亂水桶(原文-3)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3-04 02:39:41
※ [本文轉錄自 ra065311 信箱]
作者: ra065311.bbs@ptt2.cc (ra065311.bbs@ptt2.cc)
標題: Re: 遭處永久水桶之帳號再現
時間: Fri Mar 4 02:38:27 2016
作者: ra065311.bbs@ptt.cc (ra065311.bbs@ptt.cc)
標題: Re: 遭處永久水桶之帳號再現
時間: Thu Feb 25 22:59:39 2016
作者: ra065311 (蕭雲) 看板: Civil
標題: Re: 遭處永久水桶之帳號再現
時間: Thu Feb 25 22:01:54 2016
※ 引述《guitar22 (guitar22)》之銘言:
: 我承認study11、peterchen119、mountain161、pigheadthree都是我的帳號!
: 然後呢?再挑釁,再檢舉,再設計陷害我?
你沒違規,沒人動的了你。
: laiyihwa ra065311你們不斷翻出我的帳號,然後再毀掉我的帳號?然後呢?
你有違規,就會受到制裁。
: 要我怎麼做你們才高興放過我?我有點質疑你們心態有很大的問題存在,
: 你們摸著自己良心自問,我犯了什麼錯?甚至我哪裡得罪你們?
於公。
civil板規第十條
10.禁止水桶者以分身規避處分,違者本尊加倍水桶天數、分身同本尊處分,
情節嚴重者將直送多重帳號查詢。
在永久水桶的前提下若想繼續發推文,應該聯繫板主解除水桶。
(至於要怎麼樣才能解除,端看板主如何處理。)
而不是一直開分身帳號發言踩線。
※因為久未上站導致被永久水桶帳號遭系統清除者,水桶仍然有效。
若板主申請多重帳號查詢,帳號部回應為同一人,板主就有權處分。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八目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二、其他違規行為:
(八)於公開聊天室或無管理者之私人聊天室發送一定之訊息,致嚴重影響該聊天室
之秩序及正常使用者。
在聊天室洗頻、恐嚇、性騷擾等違規基本上都受到這條管制。
Violation 板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第一條第四款、第九款
4.未經板主同意,使用者不得對本板文章進行推文、加註、噓文。
9.違反本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處罰單一張以上之處分。
你自己要推文的,就算我不理會,法務一樣會開罰。
於私。
在你因為我檢舉你聊天室洗頻就以國罵問候我家人之後,你就已經完全得罪我了。
: 像瘋狗一樣咬著我不放!要檢舉請便,再請繼續毀掉我的帳號,你們高興就好!
: 我無可奈何!
若無違規行為,被檢舉人不會受到任何處分,甚至檢舉人還可能因為濫訴被處分。
(例如Violation 板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第三條第四款)
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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