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vvbird水桶不公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4-11-07 12:42:28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請板主三日內至組務板提出說明,因貴板無相關水桶板規,
: 故須說明本案是否判處水桶及判定天數之標準。
我之前沒有被水桶紀錄 只有這次被水桶三天
所以我認為我不是累犯 不應該加重處分
我之前只是被警告 警告之後我也改變我發文的語氣了
我並沒有不理會板主的警告 所以他視我為累犯 這點我沒辦法接受
我這個人只是說話比較直 例如政大哲學系畢業真的很難找工作
找到的工作都是酒促小姐 7-11店員 總機小姐 等等
都是一些22k的工作 但是那些畢業生還一直說自己心靈滿足
明明就是去站7-11一天十二個小時 還說自己心靈滿足 根本就是死要面子!
我只是說出事實而已 雖然會傷人 但那也是我言論自由的範圍 我沒有犯法
板主卻認為我這樣就是鬧板 真是令我不服
我不懂的就是 為什麼說出事實就是鬧板? 難道這個社會不容許人民講出事實嗎?
請小組長明察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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