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MRT板判決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9-08-08 19:36:52
依據小組規 #1T9BXQ2c (L_LifeInfo),
(三) 申訴相關
1.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
檢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若被刪文,請向板主申請提供)。
    二、板主公告。
    三、溝通記錄(站內信或熱線水球記錄)。
2.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
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板主未回應達72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申訴案不予受理。
3. 遭退文處分者,若自消退文記錄,組務將不受理退文部份申訴。
4. 申訴相關證據,請於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T更改文章標題,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L_LifeInfo 板主 skyjazz 禁言處分
[證01] 不服 L_LifeInfo 板主 skyjazz 禁言處分(原文)
[證02] 不服 L_LifeInfo 板主 skyjazz 禁言處分(公告)
[證03] 不服 L_LifeInfo 板主 skyjazz 禁言處分(信件)
01為原文,02為處分公告,之後為溝通文件,格式不符得不受理。
申訴案所需各項檢附要件(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紀錄)
需以轉錄方式轉錄至組務板上,
請於三日內補足上述附件,逾期申訴案不予受理;
超過補件時限後若仍欲申訴,請補足要件後再依規定重新提出。
※ 引述《omkizo (武愛神拳打遍天下無敵手)》之銘言:
: 一、申訴人:omkizo
: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MRT板、coon182、naruto1010
: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 ●33768 44 8/02 shanyaochung □ [問題] 南門市場站?
: ┌─────────────────────────────────────┐
: │ 文章代碼(AID): #1TGoXLLM (MRT) [ptt.cc] [問題] 南門市場站?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564682325.A.556.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71 Ptt幣 │
: └─────────────────────────────────────┘
: 文章內推文
: → omkizo: 有吸獨派成功上位就會改了08/02 06:33
: 推 a8401094033: 吸獨仔改名KMT再改回來 台灣經建有你們真好08/02 09:22
: 內容敘述無關之政治內容,涉及引戰,
: 違反板規第四條第二款,並依第四款罰則處分。
: 四、不服之理由:
: 經和板主交涉後,板主已認定本人並沒有敍述無關之政治內容。但板主仍然維持判決。
: 除了給板主的申訴文外,本人在此再作數點說明:
: 1.1 以「無關之政治內容」作引戰已經不成立
: 「引戰」之指控是基於「無關之政治內容」而來,經過向板主申訴和回覆後,板主已認定
: 「無關之政治內容」不成立。故此,與之相連的「引戰」亦應不成立。
: 1.2 本人並沒有引戰的意圖
: 本人登錄次數超過1800次,過去均主要在交通板討論,亦有積極分享內容和其他板友的問
: 題,深諳板上的生態,本人並不是一般免洗帳號或網軍帶風向進入MRT板亂板,絕不可能
: 以破壞板上討論風氣為目的推文。推文之前本人亦有思考過使用「吸獨」一詞之正當性。
: 「吸獨」一詞源於八卦板,字面意義是指「極端主張台灣獨立甚至失去理性者」。若 閣
: 下有留意台灣新聞,應當不難發現近年急獨派活動日漸活躍,而「吸獨」一詞亦是鄉民針
: 對他們作的一些荒誕的行為而作諷刺,該詞並沒有引戰之意圖。而本人之推文語氣平和,
: 「吸獨」一詞以外的部分沒有引戰之意思。故此本人引戰並不成立。
: 所以單純使用「吸獨」這兩個字而沒有配合輕佻的語氣可以視為引戰嗎?這詞並非我所原
: 創,而且根據該詞之起源,「吸獨」一詞本身只有諷刺、看不起之意,實在難以構成引
: 戰。小組長亦可以參考過往判例,整個推文均是偏激不理性者才會視為引戰。單純個別詞
: 語語意較激動者不應視作引戰。若這種言論可以被認定為「引戰」,有違比例原則。
: 理論上,按照板規第六部分第十條第一款,若本人引戰不成立,理應就此以無罪判決結案
: 。在板主的回覆中亦避談引戰的問題,但板主在回文中逕行新增一處罰理由:本人用詞不
: 恰當。該指控在判決主條文中並沒有出現。按照板規第六部分第十條第一款,若檢舉者沒
: 有以「攻擊特定族群」對我作檢舉,則板主亦沒有逕行檢舉之權利。但本人並無法知悉檢
: 舉者有否以「攻擊特定族群」對我作檢舉,為縮短申訴時程,本人先為「歧視或攻擊特定
: 族群」(用詞不恰當)作以下辯護。
: 2.1 使用「吸獨」之理由
: 本人過去之留言風格除了認真、輕鬆外,偶爾亦有用一些較尖銳的詞語諷刺。雖然兩位板
: 主均主張「有另外的說法」,但本人認為,「吸獨」一詞比「急獨」多了一層諷刺的意
: 味,配合現時的政治實況,急獨派活動仍然活躍,相關議題仍未算過時。以「吸獨」一詞
: 作諷刺是合理的。在原判決文中#1THb0OCc (MRT),亦有資深板友認同本人用詞是
: 「中肯」、「是事實」,認為本人的用詞是可以的。
: 至於是否有「歧視或攻擊特定族群」,本人之觀點與給板主的申訴文裏論述一樣,已經有
: 鄉民以「吸獨」自稱,故該詞理應不再有歧視或攻擊之意味。故此此項指控亦應不成立。
: 另外,本人在過去亦有推文反映過MRT板板主群對違規認定標準過於嚴苛,但似乎一直沒有
: 改善。而在是次申訴案中,爭論點也是一樣的。而在這次判決中,本人公親變事主,使我
: 能藉此機會向小組長反映問題。在這次判文中,板主亦十分不客氣地以
: 「你們尚可不代表我們尚可」回應質疑的聲音。故此,亦請小板主 閣下能夠指導MRT
: 板主,以更謙遜、開放的態度處理板務。
: 請小組長 閣下明察
: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 證據0:#1THb0OCc (MRT) 原判決文
: 證據1:申訴信件
: 證據2:回覆信件
: (此後依板規第十一條第五款向小組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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