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home-sale 板板主判決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7-12-21 14:08:36
※ Note:此申訴分類僅限被處分認定人懲處(水桶、警告等)適用。
其他事項請使用 [檢舉]
一、申訴人:cofepupu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angel07/ home-sale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13790502.A.615.html
源自於置底檢舉區之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12222925.A.C95.html
推 q135q135: #1QAr3WLr /cofepupu /第11條第4項12/15 01:36
→ q135q135: cofepupu: 不管啦 尸味六年前說會跌就是會跌 12/15 01:36
→ angel07: #1QAr3WLr/cofepupu 成立.12/20 22:02
四、不服之理由:
1.尸味並無不雅字詞之意 版主刻意行文字獄無限上綱擴張解釋板規
2.此為多意思之字 且亦有人之姓氏為尸 廣為人知之成語為尸位素餐
喻坐享祿位,不幹實事。 也非不雅文字 版主刻意主觀認定為不雅文字
3.home-sale板規明訂
第 21 條 (警告處分)
違反本板板規第十五條以外之規定,情節輕微者,得記予警告。
本案並未屬於重大違規之案件 程序錯誤應不可直接跳過警告程序直接禁言
且 版主公告前板友此案違規公告之時
本人亦於 #1QCOOxU2 這篇就有問尸味這個字是否算不雅文字
angel版主並無明示回覆會算違規 且gogin版主亦於底下未明確表示說明也算不雅字詞
該爭議自水桶判定前後仍在板上屬未定論之議題
(字義參照 http://chardb.iis.sinica.edu.tw/char/10310)
4.原指人物sway為房屋討論版極為爭議性人物 常常上節目或通告聳動式爆料
且常常往往非事實之誇大 用以行銷自己書名筆名sway 達到行銷之利益
而本人亦於#1QCOOxU2及置底檢舉區聲明 本人不認同sway故不願再公開討論區幫其打廣告
故以尸味一詞用以討論相關文章或新聞 且僅為音譯 無任何不雅代指意圖
5.版主主觀認定本人為刻意試探板規界線 與事實不符
文字用字遣詞 這種問題常常是模糊地帶 本人亦不希望往後也惹上麻煩
故於#1QCOOxU2 公告中詢問希望了解版主執法之標準 但angel版主自始至終並未於該文章
底下回覆說明 僅12/20直接發公告為違規且直接採禁言處分
angel版主刻意製造文字獄 影響板上正常討論之留言
6.本人近期已於板上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13305222.A.94A.html
提出版務質疑近期所看到板上亂象且angel版主刻意縱容幾個特定ID引戰挑釁之推文
版主未能公正判斷何板友為熱心參與討論或何板友刻意挑釁板友引戰
且版主於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88297435.A.0EC.html
自承擁有五個分身帳號 有瓜田李下之嫌 本人亦懷疑 q135q135為angel版主之分身之一
故多次挑釁板友之推文 視若無睹 嚴重破壞hoem-sale板討論之板風 淪為八卦非理性化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判決公告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13790502.A.615.html
二、說明
cofepupu於文章#1QAr3WLr (home-sale)下之推文,顯為以不雅字詞代稱公眾人物,
違反本板使用規範第二項第四款,依同法第十六至十九條,應處水桶三日以上、
十四日以下,然其情節尚屬輕微,處水桶七日。
既已有#1QCOOxU2 (home-sale)判例,就無需以其它相似字再行「試探板規界線」。
其於置底區之答辯推文,顯超越規定之行數,違反檢舉申訴申請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四項,
然其非惡意為之,依同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處警告一次。
信件溝通紀錄
https://imgur.com/a/km3jJ
https://imgur.com/a/hnDUG
版主已讀不回
https://imgur.com/a/pnlrz
由於七天水桶期 後來想給版主3天時間屬曠日廢時 版主未針對申訴事件立即回覆
本人認為應於現在版主閱畢文件後提出不服申訴
訴求恢復發言權
(補充 版主已於2017/12/21 15:41 發文執行版務 並發文 故本人自行認定版主無意溝通)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13842119.A.64C.html
2017/12/22 版主回信拒絕溝通如下
https://imgur.com/a/yfGrL
另外請問 這樣是否該版主瀆職?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12-15 01:36:00
#1QAr3WLr /cofepupu /第11條第4項cofepupu: 不管啦 尸味六年前說會跌就是會跌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6-12-20 22:02:00
#1QAr3WLr/cofepupu 成立.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7-12-22 09:53:00
裡面有我的部分說明一下於 #1QCOOxU2 這篇就有問尸味這個字是否算不雅文字關於這部分 我下一行就表示 何苦要挑戰版規呢意即指不妥 因該使用者並未正式使用其文字 無法表示意見底下推文也說到 我也不欣賞sway 但我不會那樣說即建議該使用者不適合用該名詞來做音譯 此部分我做申辯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12-22 21:59:00
程序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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