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之銘言:
: ※ Note:此檢舉分類僅限對看板事務(板規、管理方式、板主未上站等)有疑問適用。
: 申訴水桶不服等事項請使用 [申訴]
: 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 一、檢舉人:canandmap
: 二、被檢舉看板/板主:cassine/TEMU2000
: 三、檢舉事由:本人對過去鐵道板之違規行為進行檢舉,其中一案被c板主駁回
: T板主卻受理並執行板規、公告,顯然兩位板主在板務上行事不一,且與板規互相矛盾
: 四、所附證據:稍後附上雙方溝通信件
因這前幾天人在外地,目前已經有回覆信件,不過還是在這邊做個回應
之所以判定二次違規水桶二週,並不是依據c板友所述「已過受理期限」的推文
而是這篇公告
┌─────────────────────────────────────┐
│ 文章代碼(AID): #1CVvaLho (Railway) [ptt.cc] [敬告] canandmap 板友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283430677.A.AF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7 Ptt幣 │
└─────────────────────────────────────┘
● 1842 m10 9/02 TEMU2000 □ [敬告] canandmap 板友
至於針對警告ontherun3325的部分,因為已過受理期限
實為本人之疏失,待相關案件釐清完畢後會公告撤銷判決
另外補充
● 2 ! 9 4/26 TEMU2000 □ [公告] canandmap水桶二週 ontherun3325警告一次
┌─────────────────────────────────────┐
│ 文章代碼(AID): #1LFEgRA5 (Railway) [ptt.cc] [公告] canandmap水桶二週 ont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30055579.A.28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4 Ptt幣 │
└─────────────────────────────────────┘
這篇當中,c板友的水桶與o板友的警告判決實際上並無關聯,僅因板上公告眾多
避免占用版面合併公告
近期Railway板上的爭議案件較多,未來將會加強兩位板主處裡板務上的溝通
因本次處理疏失造成標準不一的情況非常抱歉
作者:
ecpoem (CK101)
2015-05-01 01:47:00不順便解釋c板主文字獄?批評c板主治板風格被冠上「擾亂看板」,到底為何「擾亂」?更何況批評c板主然後c板主自為判決完全不迴避,這樣判決公正嗎?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5-01 13:30:00沒關係啦 到時候兩個一起____光看一個檢舉案判決不同就快笑翻我的肚皮了只能說地方板的板主正常?(或許說親民)多了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5-01 13:51:00還會記得鎖文XD 美賣美賣另一位比較"體恤"板友 怕板友像某f發瘋被處份 真棒!!反觀某位大興文字獄,漁獲倉庫滿滿
作者:
a128a128 (終於要結束了... 好累)
2015-05-01 14:46:00超好笑,我都在懷疑是不是同一人在管板XD
看成興大文字獄....不夠他好像真的是140.120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5-01 15:30:00歪樓成大中槍就很衰了,幹嘛還要拉興大湊一腳XD應該不是 某數字感覺還比較親民,某英文真的像有公務人員特質!一板一眼 照本宣科 退回重擬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關於判決canandamp水桶的部分,並沒有超過受理檢舉期限不是嗎? 而之所以水桶非警告則是因為c板友過去在板上已有警告紀錄所以問題到底在哪裡呢? 不解至於其他判決的爭議我稍後再來解釋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5-01 19:02:00某o的case,是沒人檢舉還是不受理?
作者:
ecpoem (CK101)
2015-05-02 03:26:00某o的某地方人不ey之前檢舉戰地方c板主說不成立啊
作者:
fireneo (Josh)
2015-05-02 03:56:00神邏輯!
某o在推文中多次鬧板,本來就有板規可依循如果不處理,很抱歉,別怪眾板友無情
現在c板主又拿憲法幫o護航了www原來有言論自由,即使鬧板也受到保障,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