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Fw: (coon182) Re: 關於 ontherun3325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4-08-06 01:34:11
※ [本文轉錄自 canandmap 信箱]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標題: Re: 關於 ontherun3325
時間: Wed Aug 6 01:12:0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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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JsV-qMR (MRT) [ptt.cc] [討論] BRT的一些認知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RT/M.1406795700.A.59B.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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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談BRT定義的文章中,不
斷扯與捷運無關的細胞問題,且有引發與人引起紛爭的意圖
該不該出手管管呢?
噓 redh:不會,因為法條最務實最嚴謹 07/31 21:17
→ redh:沒有框架的問題,嚴謹定義有助澄清概念~~才不會出現十個專家有 07/31 21:18
→ redh:十一個定義的荒謬現象~~ 07/31 21:19
推 redh:我沒反串阿~~是發現這個板對捷運定義完全忽略最重要的法律觀 07/31 21:34
→ redh:點才發言的~~ 07/31 21:35
→ redh:先回答:活人身體的細胞是否不斷死去且不斷新生?? 07/31 21:42
噓 redh:先回答:活人身體的細胞是否不斷死去且不斷新生?? 07/31 21:44
推 redh:我換個問法:活人身體細胞是否像腦腎細胞一樣死去後都不再生?? 07/31 21:47
噓 redh:先回答:活人身體細胞是否像腦腎細胞一樣死去後都不再生?? 07/31 21:49
→ redh:是或否 很容易的問題 07/31 21:50
→ redh:詭辯無用的,法律若是死的最高興的會是準備國考的考生啦 07/31 21:51
→ redh:先回答:活人身體細胞是否像腦腎細胞一樣死去後都不再生?? 07/31 21:54
→ redh:小樹也是慢慢長成大樹阿,你難道也要因為長太慢所以樹是死的? 07/31 22:00
→ redh:我講他嚴謹 沒講他死板 死板是你說的 不要亂扯 感恩 07/3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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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你發的公告打錯I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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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JuGYppi (MRT) [ptt.cc] [公告] canandmap、hgame、cba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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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 canandmad 於下面這篇文章中之推文:
^
至於某o,他針對騎腳踏車的人說他們活該
以板主的說明就是「騎腳踏車的人本來就是這樣,不值得同情」
難道不構成攻擊特定族群?
就算不構成,某o也難掩第三條第八款中,意圖與人引起紛爭之嫌
他的言行已對騎腳踏車的人進行挑釁
更何況他的口氣亦屬惡劣
我可不是針對他,而是他的推文越來越誇張
如果不是這樣,我才懶得理這位成大工科之光
永桶對他而言只是越來越接近的懸崖
為了不讓他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才故意推文引他注意,讓他集中在我身上
而非與他針鋒相對
再說了,捷運板我甚少關注,c板主可以看看我在捷運板的動態有沒有這麼常駐?
所以不用擔心我比他早永桶的問題
而是你們的板規是不是有點太過文字獄了點?
※ 引述《coon182 (空腰八二)》之銘言:
: 您好,我們三個互相討論了一下
: 關於公告文的部分皆一致認定屬於心情之抒發,故不處分
: 另外,「活該」一詞是指「本來就是這樣,不值得同情」
: 不具有攻擊與歧視意味(除非他用的是死好)
: 再來,他針對原PO的暱稱尚屬合理範圍,畢竟標題與作者ID或暱稱也是屬於文章範圍
: 是可以合理評論的
: 就比如說我們之前常常對於tcbus提出「此ID不意外」
: 因此無法構成惡意引戰之條件
: 敬請見諒
: 另外順便說明水桶原因
: 因為您的挑釁部分在於,從上到下r開頭與提到細胞的當事人僅有一位
: 且使用強烈之文字,例如嗆、大牌,故給予水桶
: 以上是檢舉信與水桶說明
: 最後要說一下,某o最近會因為您被水桶而變本加厲
: 故請您在出桶之後不要跟他正面對峙,跟其他人也是一樣
: 我不希望看到您比某o還要早永桶
: 我也很想早點讓他永桶,但是礙於保持中立原則我無法這樣子做
: 違規的部分我們還是會桶,但沒違規的我們真的沒辦法去處分,因為就是沒違規
: 意氣用事會讓自己被反將一軍,也請您多多見諒
:                                coo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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