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四] 不服marvel板主 a6234709 退文處分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22-04-03 23:19:33
※ [本文轉錄自 e1q3z9c7 信箱]
作者: a6234709 (永不言棄的肥宅)
標題: Re: marvel版水桶理由申訴
時間: Sat Apr 2 10:39:35 2022
若要說較為相似的案例
#1Vb-cIAs (marvel)
該案節錄書籍來做佐證資料 放置書籍購買網址被檢舉而有被判處
還有更早前的案例是簽名檔僅放置網址未有任何引用或宣傳之作為
也是以賣書網址來判
這些皆是較為相似案例
若要用書名來做佐證 可用其他方式來佐證而非用風險較高的書籍買賣之網址會較為妥適
舉個例子:
若我想以余光中之著作名稱來做參考佐證
可引用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D%99%E5%85%89%E4%B8%AD#%E8%A9%A9%E9%9B%86
這類與買賣等較為無關之網址
回到小組唯一一次的上訴回覆
"如果原PO無法證明,你的連結沒有廣告,即維持板主原判決"
若使用賣書連結 小組也難判斷沒有廣告之狀況
但如果是用我提出的作法 就會有足夠理由來推翻判決
※ 引述《e1q3z9c7 (〇乂)》之銘言:
: 板規寫明「廣告文」,而非「商品連結」
: 而我的文章本身與該書籍的銷售毫無關聯
: 僅用其「書名」做為參考佐證而已
: 為何可以被認定為廣告文?
: 前例與本案無關,亦不排除誤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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