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鎖文權

作者: Frehrt (靜夜獨酌)   2013-11-14 18:01:48
△ 板主結案標記:
若板主已經處理該文章所說之事項,可以利用大寫 L 來標記文章,
板面上會出現 s 的標記,告知使用者或板主已經處理該文章。
△ 文章禁止回覆與推文:
若板主認為該文章不適合提供使用者進行回覆和推文之單一文章,
可以利用 大寫L 和 小寫m 合起來,來禁止回覆與推文,
該文章會以 ! 的標記來告知使用者。
【板主認為不適合繼續討論的文章就可以鎖】
【講限制言論自由,我認為是牽拖,又沒有限制該系列相關討論文章不得出現】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3)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精華區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責任閱讀板主板,並詳加了解相關使用指令,關於這部分有疑問者
可在板主板中討論。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不適合繼續討論跟違規後禁言是兩碼子事】
【避免失序情況惡化→鎖文→另開文章平靜討論】
【放任惡化→互相攻擊→看板違規行為:板主若可及時制止卻未做,是失職】
【已經發生了,板主才上線,就只能依違規情況做事後處理】
鎖文要打比方,不是什麼封鎖高速公路,
是警察發現兩方集會群眾快打起來了,要求兩方解散或保持距離。
警察不在現場,兩方打起來了,就是事後依情況處理(約談、逮捕等)。
只針對「鎖文」應屬站方給予板主的管理看板秩序之工具與權力部份。
其他不在我討論範圍。
作者: Pocketsun   2012-01-14 18:07:00
你搞錯了,警方不能解散合法集遊的民眾,只能維護他們的安全,並處理對其挑釁之閒雜人等。今天板主直接鎖文就如同要合法集遊之人解散,還主動對其挑釁,完全失能。
作者: Frehrt (靜夜獨酌)   2012-01-14 18:10:00
這裡是批踢踢,不是憲法國家.挑釁,那是文具板個案。我要求的是「站方給予的鎖文權」
作者: Pocketsun   2012-01-14 18:14:00
是您要舉警察處理集遊為例,現在又跟我說ptt不適用此例?
作者: Frehrt (靜夜獨酌)   2012-01-14 18:16:00
舉例本來就有缺失,針對的是封鎖高速公路的說法更不恰當.「沒有戰不能鎖」我認為這是侵害板主管理權,其它不在我討論範疇.您文具板的部份請回去文具板的案子.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14 18:22:00
舉例子原本就該舉洽當的,有缺失會誤導的例子本就不該舉沒聽說自己舉的例子被推翻後 再改口說例子不適用個案的aova板主說:"板工鎖文,本來就不需正當性"
作者: Pocketsun   2012-01-14 18:26:00
原例是恰當的,只是對規範有嚴重誤認而已。反證板主失能
作者: 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   2012-01-14 18:26:00
你確定 ptt賦予板主可以沒有正當性就鎖文的權力嗎?
作者: Frehrt (靜夜獨酌)   2012-01-14 18:30:00
那要全站投票選站長嗎?分區投票選群組長嗎?分區投票選小組長嗎?您想爭取這些的話,請。另,文具板個案,個人感想是,請去提板主罷免申請。
作者: Pocketsun   2012-01-14 18:38:00
彈劾與罷免之不同先搞清楚再來談。
作者: Frehrt (靜夜獨酌)   2012-01-14 20:21:00
自觀唯自嘲:偏離亦燃薪,近火實自虐。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2-01-15 00:49:00
法官判決是依照法律,不是權力你舉一堆板主的權力,但板主可以濫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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