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告] 板主您好 我被Food板水桶

作者: Dilbert (嘻)   2017-05-11 14:54:58
將信裡已回過的再釐清一次:
第一次水桶裁罰原因:
2016/12/14板上已有隱居居酒屋的廣宣:
12/14 yvonne51427 □ [廣宣] 板橋府中 隱居風味居酒屋 巷弄深夜食堂
而aova在2016/12/18接連發表隱居居酒屋的第二篇廣宣:
作者 aova (型男洨美) 看板 Food
標題 [廣宣] 新北永和居酒屋「隱居」永貞店
時間 Sun Dec 18 16:20:39 2016
違反板規3,同店家60天內第二篇廣宣,
因此2016/12/23開出aova第一張水桶罰單
12/23 Dilbert □ [公告] 水桶名單-aova
精華區存證路徑 Z-11-7-2406
2406. ◇ [廣宣] 新北永和居酒屋「隱居」永貞店 Dilbert [12/23/16]
如果aova對「同一店家」的認定標準有疑慮,第一次水桶就應發信申訴,
然而期間並無任何意思表示,水桶期滿後也持續發文,是故以板主管理判準,
認定aova對板規並無疑義。
2017/3/11因接到板友檢舉,故開出第二張水桶罰單
3/11 Dilbert □ [公告] 終身水桶-aova
精華區存證路徑 Z-11-7-2430
2430. ◇ [廣宣] aova台北松山「小德相」美式加州壽司 Dilbert [03/11/17]
這是aova自稱將板規廣宣間隔由60天誤認為30天因而被水桶裁罰的文章。
也因第二次受到板規3裁罰,故加重為終身水桶。
第二次水桶距aova被本次申訴指為模糊的板規裁罰已有三個月之久,
卻因二次犯滿離場的罰則較重而不願接受,然而將板規廣宣間隔60天
誤認為30天無從辯駁,只好試圖從第一次裁罰中尋找見縫插針的空間。
以實質正義而言,連鎖加盟業態追求的是品質一致性的複製,將吉野
家台北館前店和吉野家台大店視為不同店家,並賦予獨立的廣宣額度
是無意義的行為,隱居板橋店和隱居永和店亦同理可證。
以程序正義而言,前次判決已執行完畢才爭辯板規文字不符其個人認
知,並要求溯及既往取消判決,不符現實生活的法理邏輯;對其他因
此則板規受到同樣裁罰卻無此要求的板友也不公平,故無從配合其個
人需求。
退萬步言,即使板規有未盡明確之處,學網不宜牽扯商業利益應被視
為猶如憲法的根本存在,遇有遏阻廣告之相關板規,都該從嚴解釋;
使用者已接受廠商招待而受有額外利益,於此處須自知退讓,豈有為
自己廣告權利斤斤計較之理?故本人主張判決應非屬無理,尚祈小組
長公斷,不勝感激。
※ 引述《aova (型男洨美)》之銘言:
: 我從來沒有否定Food板「避免都是廣宣」的用意。
: 那也是Food板現行板規「沒有明訂集團或加盟經營的規定」
: 所以板友會這樣做。
: 怎麼會怪板友「不受板規限制」?是板規本來就沒限制啊。
: 板友照著板規走,你覺得很奇怪,
: 是你要去修改板規做改變,不然你做板主幹什麼呢?
: 如果兩位板主曾經願意多花一點心思、不要7天才上站一次一直裝死,
: 把板規規定清楚,
: 我今天就不會在這邊申訴了不是嗎?
: 不要用似是而非的假設,說得我好像配合廠商恣意發文。
: 重點是你們板規根本就沒有說「同集團60天內不能發超過兩篇文」,只說「同一家」
: 板規也沒有明訂「同集團的定義」。
: 你以上都是廢話。
: 不需要繼續用似是而非的假設,來彰顯我好像在指責你沒有客製化服務板友似的。
: 前提是你的板規模糊不清、定義不明。
: 所以當板友「觸犯」了你自認為的「板規」時,你本來就應該要去協調。
: 像廣宣卻隱瞞不說,這個一翻兩瞪眼的有什麼好溝通的。
: 板友看了板規,覺得自己無違規
: 你的板規也的確沒寫,但你卻覺得有違規。
: 你的問題比較大啊。
: 我第一次被水桶的時候,是我自己沒有注意到60天的限制,
: 我有否定板規或申訴嗎?我沒有,因為是我自己沒有注意到,做錯就是做錯。
: 我現在不爽的是我已經遵守板規還被桶。懂嗎?
: 我這次的重點一直都在「板規根本沒有說60天內不能寫同集團不同家店的文章」
: 請板主不要一直規避重點,拿一些廢話裝飾得冠冕堂皇。
: 現在板主要開始使出誹謗模糊招數了?
: 我第一次被水桶裁罰是12月,因為我目小錯把60天當30天所以違規。
: 因為我同一間店的確是超貼了。
: 我那次被水桶完全沒有疑慮,也沒有跟板主爭執。
: 若我有爭,請貼出證據。
: 我這次3月收到水桶裁罰,罰的是「同一家餐廳不能60天以上」
: 但永貞店跟板橋店,本來就是不同經營者,不同地區
: 要以「同一家」論,實屬無邏輯。
: 同一家餐廳,60天內超貼,就是違規,這沒有什麼好說。
: 但重點是「同一集團」跟「同一家」是兩碼子事
: 板規沒有規定「同一集團」60天內不能超貼。
: 我不懂為何你要把我第一次違規與第二次相提並論模糊焦點,
: 講得我好像是為了那60天在歡。
: 安安,重點不是有沒有超過60天好嗎?
: 重點是板規根本沒有規定「同一集團」、沒有定義「同一家」啊。
: 你板規沒有寫
: 你板規沒有寫
: 你板規沒有寫
: 就算你認為「同集團就算同一家」,但不好意思,板規沒有這樣寫
: 我是依照哪一條規定被水桶呢?
: : 才驚覺事態嚴重,並要求板主修繕個人認知有誤的板規。
: 誰跟你驚覺事態嚴重,
: 你板規沒有定義「同集團」跟「同一家」,板規只有說「同一家60天內不能超過2篇」
: 事態嚴重的是你的邏輯與智商。
: 我沒有認為事態嚴重,好嗎?
: 難道我今天回這文口氣不好,也要被你說肯定是昨晚我老公沒讓我高潮?
: 是誰給你這種權利表演我的感受啊?
: : 必需一體適用的板規,基於公平原則,無法為了aova君個人需求而改變裁處,
: 我從頭到尾沒有要板主給我個人需求、或任何客製化服務,
: 請板主不要再用虛無飄渺的假設來套我頭上。
: 板規沒寫清楚,沒有定義的部份,
: 卻讓我遭受了「板主自認為的違規」而永久水桶。
: 誰要你符合我的個人需求了?請將證據貼出。
: : 不過我願意接受aova君的建議,為這條板規增補更多文字說明並附上舉例,
: ︿︿︿︿︿︿︿︿︿︿︿︿︿︿︿︿︿︿︿︿︿︿︿︿︿︿︿︿︿︿︿︿︿︿︿
: 這不就代表了板主也知道板規有缺失嗎?
: 這不就代表了板主也知道板規有缺失嗎?
: 這不就代表了板主也知道板規有缺失嗎?
: 板主也知道板規並無定義「同一集團」、「同一家」
: 不然幹麼要增補呢?
:   「我在60天內,於Food板上發表了永貞店隱居的文章,
:    但Food板並沒有規定同一集團的文章不能於60天內發表2篇以上,
:    故不該以板規名義相繩。」
: 結論就是這樣。
: 既然板規真的沒有明訂,就代表沒有這個板規。
: 板主也承認需要增補,那就代表我被水桶的理由「無稽」。
: : 讓板規更容易被理解,增修版的板規預計在一週內會上線,謝謝。
: 既然板規有缺失,板主也知錯要修改,
: 而板規不該溯及既往,
: 請解除我的水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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