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Food板永久水桶判決

作者: aova (鰻魚♥張根碩)   2017-03-23 17:44:28
本人於12月發表「隱居 永貞店」之食記,是在板上查無此間廣宣才發文,
但板主因已有「隱居 板橋店」之廣宣文,而認我「同一家餐廳60天內多於一篇」累犯
將我永久水桶。
本人至此組務板查詢,原來先前已有板友因「同一家餐廳業者」的界定不清,
以「同樣的理由」被水桶,
但是板主只說明「板規寫得很清楚」打發,且沒有再加強板規說明。
想問組務與板主:
「麥當勞台大店」跟「麥當勞忠孝店」,是同一家餐廳業者嗎?
「全家永和店」跟「全家板橋店」,是同一家嗎?
「老乾杯」跟「乾杯」是同一家嗎?
我想以上答案不同人有不同解讀,
但為什麼板規模糊不清,卻是真正在使用討論區的板友,得去配合板主的解讀?
然後抹煞板友所有付出、承受這麼重的苦果呢?
板主曾於組務回應,意思大概是「接受廣宣但要遏阻太多廣宣」
我想沒有人否定板主要遏阻太多廣宣的努力,
但這跟「板規模糊導致板友違規」,是兩回事。
 ̄ ̄ ̄
所以我要申訴板規模糊不清,要求板主撤銷終身水桶之處分,並修改板規於不致誤會。
不同地區的「分店」,為何算「同一家餐廳業者」?
獨立店面就是獨立營運這道理大家都懂。
若同名皆禁,那為何不在第一次有板友發生這問題後,
將板規改成「同店名」、「同關係企業」、「分店也不行」等規則?
明知有其糾紛,卻仍置之不理板友的申訴、無心改進,不算瀆職嗎?
以下為來往信件,也是最後信件,板主無回應已一週。
請組務處理,謝謝。
※ 引述《aova (型男洨美)》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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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lbert blue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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