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男] 我被告違反意願強制性交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7-11-14 00:29:54
原po好像搞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什麼問題
問題就是在你那句散佈影片
對方後來的行為是建立在你這句話上
且對方是相信你會"刪除"才跟你做
條件上這已經完全成立了。
而且在法律上
那句話可是你自己"證明"你"有"散佈影片的證據
何況還是LINE這種留下紀錄的
不管你後來怎麼解釋你說那句話的動機
都無法成為任何證據
唯一的證據就是你自己"證明"你"有"散佈影片
且對方是因為你這句話才跟你做
而做的過程不管對方是不是爽都不重要(也沒證據)
最大且最客觀的證據就是你那句話
法律就是這樣認定的
你告對方傷害
對方告你強迫也是成立的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7-11-14 00:32:00
我只擔心告訴人的安危
作者: Same (閃)   2017-11-14 00:46:00
對方超衰
作者: gman1975 (DaMao)   2017-11-14 00:49:00
口年!!!
作者: sthermit ( )   2017-11-14 00:49:00
2個都有問題,一起去坐牢吧
作者: a40817298 (濕濕)   2017-11-14 00:52:00
現在真的了解...不願意理解法律 真的好可怕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7-11-14 00:54:00
本來想說也不用找律師了,錢準備好和人家和解吧,但強制性交是非告訴乃論R!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7-11-14 01:05:00
還有列管問題...真的判決下來,一個只是傷害罪,另一個可能要被警察列管傷害罪其實也不是那樣嚴重,但是強制性交的那位...人生...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7-11-14 01:08:00
他說他有被對方用武器勒住脖子,假如屬實,應該可以用殺人未遂吧?到時兩人一起向監獄報到,共續孽緣。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7-11-14 01:14:00
對方有律師了,他只要說基於防衛並且搶奪手機要刪除裡面照片,避免被散播。且沒有在這時候對原PO造成傷害,除非脖子有勒痕,如果沒有...大概對方完勝機會較大,基本上這樣說詞...法官會採信誰呢?畢竟已經被威脅要散播。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7-11-14 01:25:00
有傷害啊,他說(以下僅討論一切屬實)對方拿武器攻擊臉部,又勒住脖子,這怎麼看都防衛過當,都攻擊臉部了還去勒脖子,除臉部有撕裂傷外而且勒脖子也有致命之嫌,他當初送醫應該也有驗傷單,我是覺得兩敗俱傷啦,就一起進牢籠。
作者: Connels (貓拳四郎 ○(#‵︿′ㄨ))   2017-11-14 01:39:00
法律不是站在好人那邊,是站在有證據的人那邊。
作者: bill79925 (千陽)   2017-11-14 02:46:00
是有防衛過當啊 但強制性交嚴重太多了 對方頂多緩刑但你喔......被line害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