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醫療經驗徵文...

作者: Fandihaha (fantiha)   2016-09-17 19:31:38
就像大家所見
性病經驗文的推文下面
有的人可能會很憤概,或是批判,同情..都有
板樸在這裡有一個小小願望...
希望大家可以儘量不要再針對道德面去批評已經發生的事情了..
不管發文者得到的疾病是哪一種,可不可以醫治好..都一樣..
重點是我們可以從他人的分享經驗裡得到什麼....學到了什麼...
如果每一篇經驗分享文下面都是著重在道德評論,指責...
我想很快的就不會有這些經驗分享文了...
謝謝大家..
作者: levelupupup (Josh)   2016-09-17 20:04:00
作者: Ladick (Ladick)   2016-09-17 20:14:00
推 道德魔人電電
作者: iketsu (すべての光と影のために)   2016-09-17 20:40:00
道德魔人不要自己玩最凶
作者: skyatplay (a-kaiy)   2016-09-17 20:57:00
罵道德魔人的人,是因為他們被說中心聲又玻璃心嗎?
作者: waa006 (賣問阮A名)   2016-09-17 23:03:00
道德魔人只是內心的恐懼戰勝了原始的慾望,就像選擇結婚的同性戀一樣,其實他們很脆弱
作者: newN2 (大學生活是屁~沒錯)   2016-09-17 23:56:00
對啊 道德魔人真高尚 都給他們講就好了啊 天天來po安全性行為推廣文啊
作者: JustInRain (赴雨)   2016-09-18 04:09:00
我覺得吸毒不值得鼓勵,這點無關乎道德。無套還可理解,但吸毒完全不行,如此而已。別再亂貼別人道德標籤了,如果發文都不能接受異見,那不如發去女板算了。
作者: Connels (貓拳四郎 ○(#‵︿′ㄨ))   2016-09-18 12:01:00
這裡是性板,做愛使用藥物也是一種性愛啊…如果只是闡述使用經驗,也不算鼓勵吧? 連闡述經驗也不行,感覺就是道德文字獄了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6-09-18 12:56:00
那如果原po認為所有人都憋著慾望 不發洩會壞掉可以嗆他活該嗎?況且連宣導安全性行為都會被冠上道德魔人稱號 到底是誰在文字獄啊哈哈
作者: skyatplay (a-kaiy)   2016-09-18 14:30:00
原來毒品在你眼裡是藥物而已啊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09-18 15:44:00
還在那邊抹黑別人然很兇,只要是人類都知道要自愛啦!玩不用藥很難嗎???有爽到了得病就不要浪費社會資源!!!
作者: jkn59 (白胡)   2016-09-18 23:54:00
純噓樓上。現在教育失敗導致很多人自私連社會資源都不清楚就拿來說嘴才是真的浪費社會資源
作者: goodfine (李阿筏●﹏●好自在)   2016-09-19 07:30:00
推。道德魔人請退散
作者: skyatplay (a-kaiy)   2016-09-19 10:50:00
用毒無套感染的人不也是教育失敗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09-19 22:30:00
所以那些毒蟲之所以會去吸毒都是社會的責任?jkn59說得很好,這種亂搞得病的真的就是浪費社會資源。潔身自愛的人還要被怪罪自私,這種扭曲價值觀才真的是教育失敗,護衛隊又拿什麼來說嘴我倒想了解?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自己都不用負責,覺得超可悲。之前版上那篇在公廁裸露的文章下面就有人該說犯法不可取結果這篇吸毒一樣遊走法律邊緣,就有人雙重標準了,難怪臺灣民眾總是批評恐龍法官,只要沒有照著風向走的都會被抹黑,又是道德魔人又是教育失敗,都是they的錯,亂搞你在爽,但是要別人負責,噁心!公廁裸露文章的原PO也沒有意圖使人觀賞,沒有無法之虞,被噓到刪文,結果這篇用藥的大家瞎挺...https://www.ptt.cc/bbs/gay/M.1420182394.A.0C9.html辛苦的紅絲帶跟露德基金會,為了這種人疲於奔命,當然是浪費社會資源,政府也有為此編列預算,無辜的人會得病,不代表得病的都無辜。
作者: y2y2y2y2y2y2   2016-09-20 02:20:00
等樓上會用一樣的強度批評吃烤肉雞排的人再來說嘴吧好的討論風氣需要主動維持,版主可以強硬一點
作者: JustInRain (赴雨)   2016-09-20 03:15:00
我大概看懂了 浪浪>狗狗=毒H>H>毒gay>gay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09-20 08:14:00
討論風氣需要主動維持,那些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都永久水桶好了?台大PTT這種學術網路竟然被用來討論施用毒品支持版主強力執法,還我無毒空間!鄉民的標準是不能討論盜版,但是可以討論毒品,頗呵。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6-09-20 08:51:00
吃雞排得癌症跟約hi無套得愛滋的機率差這麼多 護航也護好看點好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9-20 22:10:00
我不認為露德協會無禮的批判個案,不要亂扯。
作者: y2y2y2y2y2y2   2016-09-21 00:23:00
所以得愛滋又怎樣?出錢的就是老大就可以指指點點?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6-09-21 11:16:00
樓上莫名其妙 對於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的人 說其浪費資源 跟有錢就老大有什麼相關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09-21 18:56:00
那個uka123ily到底在講什麼?邏輯崩壞嗎?誰在亂扯?我是純就醫療資源的分配來討論,你們醫界自己的倫理問題不在我的討論範圍內,心虛(?)亂扯的是你。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9-22 01:21:00
分配不是倫理問題???我是要告訴你不要拿民間機構亂扯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09-22 01:23:00
OK要講倫理問題,那施用毒品算不算倫理問題??????我是要告訴你,不要玩文字遊戲亂扯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9-22 01:30:00
藥物成癮我認為沒有倫理問題,如果你覺得有,請自己論證。另外民間團體看法還是不要隨便拿來做為你的論點。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09-22 01:37:00
其實根本沒人care你怎麼認為,再怎麼精闢的論證也比不上"你認為"違反法律以及造成社會負擔都是既定的公知事實。www.ncu.edu.tw/~phi/NRAE/newsletter/no1/10.html沒事兒,沒事兒,有人認為沒有倫理問題~另外,你個人的看法還是不要隨便拿來亂扯。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9-22 01:43:00
造成社會負擔是一個描述不是倫理的判斷只要群體生活就有可能造成其他人或社會集體負擔法律也可能是違背法理判斷的奇怪規範。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09-22 01:46:00
違反法律跟造成社會負擔是我個人的描述沒錯,我沒有說以以作為倫理的判斷。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9-22 01:47:00
你要用這兩個理由都很薄弱。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09-22 01:47:00
所以禁止施用毒品是違背法理判斷的奇怪規範?問題是我沒有以此做為理由啊...你有事嗎?然後你什麼時候要發表你法學上的新發現?你對公法領域似乎有獨到的見解,願聞其詳。確實政府對於人民的限制應該極盡可能的限縮(管見以為)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9-22 01:51:00
我認為禁止是很奇怪啊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09-22 01:52:00
想了解到底是什麼部分違背法理 XD又是"你認為"...好的,我輸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9-22 01:53:00
禁止藥物濫用是那一塊需要管制?個人使用?製造提供販賣?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09-22 01:54:00
其實我覺得不需要管制...就好像通姦除罪化跟大麻合法化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9-22 01:54:00
純粹使用我不知道要禁止什麼。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09-22 01:55:00
我覺得人民自己的責任不必轉嫁到政府,這類行為對於公益並沒有"直接"危害。對啊,那前述所稱"違背法理"部分是哪一部分的法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9-22 01:57:00
如果沒有理由你要禁止什麼呢?基於某種過度預期的外部性嗎?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09-22 02:00:00
所以違背什麼法理? QQ你不是說毒品防治相關規定是違反法理判斷的奇怪規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9-22 02:02:00
不覺得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為何可以限制或禁止某些行為呢?我已經說了ˊㄛ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09-22 02:04:00
"你認為"釋字551顯無理由的意思,收到,頗呵。你純粹認為毒品防制違反比例原則跟保留原則就是了,很棒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9-22 02:10:00
你要跳去講誣告?我認為處罰使用及持有藥物是有問題的。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09-22 02:26:00
釋字551解釋文&解釋理由書...我還以為我背錯字號...你這種看釋字不看理由書的人,還把法理掛在嘴邊...然後一招起手式"我認為"搭配結論打遍天下無敵手,佩服法律系有這麼好念,律師司法官都收一收回家就好了...法官:訴之聲明? 大律師:我認為云云,原告之訴顯無理由。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9-22 02:52:00
所以你的見解是什麼?我認為代表出自我的言論不知你有何見解?還是你的言論通通都沒有自己的意見跟價值判斷?還是你故意掩飾你的個人詮釋?講了一圈怎麼不直接反駁我,而只是酸言酸語跟不斷提問?
作者: maxsheng (ummmmm)   2016-09-22 07:59:00
推~
作者: skyatplay (a-kaiy)   2016-09-22 12:01:00
希望哪天能看到uka123ily的分享文啊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09-22 14:27:00
討論法律問題本來就不能侷限於個人觀點,因為法律本身是眾人經驗的累積,因此要表達意見的時候會引述相同見解,難不成你碩論發表的時候也是一言以蔽之”我認為”嗎?還有最先開始不斷提問的是你,丟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問題,要別人舉證累得對方人仰馬翻,但還比不上你認為,這樣對我完全沒有實益。況且你說違背法理的部分,我一直追問是什麼法理你也不講,把法理掛在嘴邊以為別人都不懂法律就開始亂扯,踢到鐵板了吧,呵最後回應你質疑我沒有個人見解的部分,你可以回去看前面的留言,全都是我個人見解。我只有看到你開始談法律的時候,才開始引述他人的見解以強化我的論點,法學討論一般都會有好幾說,甲說乙說丙說,但通常提出我流見解的都是法學大家,而不是一個把法理掛在嘴邊,看釋字連理由書都不看的大師。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9-22 15:08:00
所以你的見解是甚麼阿,我看不到耶除了宣稱對方不對外還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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